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05-10 來源:互聯網
近期,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了一則消息,將四乙基鉛等5項物質納入REACH法規附錄XIV—授權物質清單進行管控。面對這則消息,想必許多企業可能會有疑問:REACH授權物質是什么?它與REACH高關注度物質(SVHC)和限制物質是什么關系?有什么區別?管控要求有何不同?本文通過對REACH法規中SVHC、授權物質和限制物質的介紹,讓企業了解這些管控物質的要求以及區別,解除心中疑惑,以幫助企業對產品及供應鏈進行有針對性的管控,降低違規風險。
SVHC相關義務要求、化學物質授權以及限制均是REACH法規的重要的內容和要求,是歐盟持續減少因化學品的使用給公眾健康和環境帶來風險而采取的重要手段。
1SVHC
SubstancesofVeryHighConcern
SVHC(英文全稱SubstancesofVeryHighConcern),即高關注度物質,是指對人類和環境造成風險而引起高度關注的一類物質。ECHA(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對于具有一種或一種以上,根據REACH法規第57條的危險特性的物質,開展為期45天的公眾評議,被確認為SVHC的物質會被加入到SVHC候選清單,此清單中物質為REACH法規附錄XIV(授權物質清單)的候選物質。SVHC候選清單中物質,一般每年更新兩次。
根據REACH法規要求,當產品中含有SVHC時,企業需要履行相應責任和義務:
1.如果以下兩個條件同時滿足,物品的歐盟制造商或進口商需在物質納入SVHC清單起六個月內向ECHA通報:
i)SVHC在物品中的含量超過0.1%;
ii)物品中該SVHC制造或進口到歐盟的總量超過1噸/每年/每制造商或進口商。
2.若物品中含有已列入SVHC清單中的物質,且含量超過0.1%(w/w),則要履行要向接受方/消費者提供足夠的信息義務,包括允許安全使用,至少要有物質的名稱,相關的信息要在45天之內免費提供。
3.SVHC清單中任一物質在物質/混合物類型的產品中濃度超過0.1%(w/w),需提交化學品安全數據表(SDS)給產品接收方。
此外,根據《廢棄物框架指令》WFD要求,在歐盟市場上投放SVHC含量超過0.1%的物品必須提交SCIP通報,通報應確定復雜物品中SVHC超出0.1%的*小物品,并確定其在復雜物品中的位置。
2歐盟REACH附錄XIV
——授權物質清單
歐盟REACH附錄XIV,即授權物質清單,當一項被列入該清單后則自該物質規定的“授權日落之日”起,該物質將不得被投放市場或使用,除非針對某項專門用途其已經獲得授權或已在該物質規定的“授權截止申請日期”前完成申請。未經申請的授權物質將在“授權日落之日”后禁止一切歐盟市場行為。并且,該要求不受物質投放市場或使用的噸位的限制。歐盟REACH法規授權要求主要是針對歐盟境內物質的投放市場和使用,故對于歐盟進口產品,授權要求只針對物質和混合物,歐盟進口物品中所含的任何授權物質,如果是在歐盟以外添加的,則該物品不受授權要求的管制。按照REACH法規要求,授權清單至少兩年更新一次。
3歐盟REACH附錄XVII
——對某些危險物質、混合物和物品的制造、
投放市場和使用的限制
REACH附錄XVII(限制篇)是歐盟保護其公眾健康和環境免受化學品造成的不可接受風險的工具。根據REACH法規第67.1條要求,當一種化學物質被納入到歐盟REACH附錄XVII(限制篇)進行限制管控時,涉及該物質的產品必須遵守其規定的限制條件才可在歐盟境內生產、使用和投放市場。歐盟對于化學品的限制管控是一個持續的過程,REACH附錄XVII自REACH法規生效至今已歷經數十次更新修訂,官方也一直在評估增加更多的限制要求。同時,特別需要注意的是REACH附錄XVII與SVHC的管控存在比較大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管控范圍:SVHC的管控要求適用于在歐盟境內制造或出口到歐盟的產品,REACH附錄XVII則針對不同條款,有具體規定的產品適用范圍。
2.管控要求:當產品中SVHC含量超過閾值時,只要相關企業履行了向官方進行通報或進行供應鏈信息傳遞的責任和義務,該產品仍可進入歐盟市場。而對于涉及REACH附錄XVII限制物質的產品,其必須遵守其規定的限制條件(如該物質的限量要求等)才可在歐盟境內生產、使用和投放市場。
建議
在歐盟境內,對于REACH合規性的執法檢查已逐漸成為常態化。幾乎每年歐盟化學品管理局(ECHA)的REACH執法論壇都會聯合各成員國開展大規模的REACH聯合執法行動。
此外,針對違反REACH法規要求的企業,歐盟各成員國相繼出臺處罰措施。違法企業將面臨產品召回、產品下架、罰款等處罰,違法情節嚴重者,則企業負責人將可能同時面臨罰款和監禁的處罰。據此情況,相關企業應對REACH法規各管控物質清單的要求及區別有充分的了解,履行相應的責任義務,避免違規發生。此外,歐盟REACH附錄XIV授權要求主要是針對歐盟境內物質的投放市場和使用,故歐盟進口物品中所含的任何授權物在歐盟以外添加的,則該物品不受授權要求的管制。鑒于我國投放在歐盟地區的產品以物品類型產品為主,因此,REACHSVHC相關義務要求和物質限制要求,是相關企業將產品投放到歐盟地區首要考慮的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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