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fb 時間:2022-11-17 來源:互聯網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車定期檢驗、注冊登記檢驗、轉移登記檢驗、監督抽測的數據采集、保存、交換方式和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機動車排放檢驗信息系統的設計、建設、聯網和數據共享。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規范。
GB 3847-2018 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
GB 18285-2018 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
GB/T 2260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
HJ 460 環境信息網絡建設規范
GA 24 機動車登記信息代碼
GA 329.2 全國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數據庫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檢驗機構 vehicle emission inspection agency
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簡稱,指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標準要求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出具檢驗報告,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的單位。
3.2
檢驗設備 inspection equipment
指能夠按照GB 18285—2018和GB 3847—2018標準要求完成排放檢驗的一個或一組設備,如五氣分析儀、流量計、轉速表、煙度計、氣象站、駕駛員助手儀和底盤測功機等。
3.3
標準物質 reference material
用于機動車排放檢驗測量的參照物,包括標氣、濾光片、砝碼等。
3.4
設備軟件 inspection equipment control software
即檢驗設備控制軟件,用于控制檢驗設備,按照GB 18285—2018和GB 3847—2018標準完成機動車排放測試、設備檢查等工作的控制軟件。
3.5
機構軟件 inspection mechanism end system
即檢驗機構端系統,安裝部署在檢驗機構,用于完成并記錄機動車排放檢驗信息,與監管系統進行數據交換的軟件系統。
3.6
監管系統 management end supervision system
即管理端監管系統,安裝部署在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實現與檢驗數據實時共享,并對檢驗進行監督的軟件系統。
3.7
機動車排放檢驗信息系統 in-use vehicle emission inspection information system
由設備軟件、機構軟件、監管系統、數據傳輸網絡以及相應監控設施組成,用于采集機動車排放檢驗信息和檢驗監督的軟件系統。
監控設施包括站點服務器、視頻監控及相關輔助設施、網絡傳輸設施,檢驗設備狀態監測裝置以及監管系統在檢驗機構端運行的其他軟硬件設施。
3.8
環保專網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network
國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建設的全國環境保護業務專網,用于連接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直屬單位的“三層四級”網絡,為環境保護業務運行、數據傳輸交換和網絡通信提供統一服務的網絡平臺。
3.9
交換平臺 exchange platform
即國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建設的數據傳輸與交換平臺,安裝部署在環保專網,由管理平臺、交換節點、適配器、交換隊列等構成。
3.10
管理平臺 manager platform
交換平臺信息控制中樞,提供包括交換節點管理、交換隊列管理、任務管理、適配器管理、配置管理、日志管理、系統管理等一系列核心管理功能。
3.11
交換節點 exchange node
指參與環境信息交換的各級節點。按樹狀結構來定義各交換節點之間的關系。上一級交換節點是下一級交換節點的父節點,下一級交換節點是上一級交換節點的子節點。
國家交換節點,即國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節點,是各省級交換節點的父節點。
省級交換節點,即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節點,是***交換節點的子節點,是其所含市級交換節點的父節點。
市級交換節點,即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節點,是其所屬省級交換節點的子節點。
3.12
適配器 adapter
根據應用來定制的,為構建在交換節點之上的應用提供簡單易用的連接服務組件。它的主要功能是實現與應用的對接,并把抽取和接收的消息發送到交換平臺實現數據路由和數據轉換。
3.13
隊列 queue
提供消息、隊列的管理和調度功能。交換節點通過交換總線提供的各種服務,完成消息的傳輸。
3.14
源節點source node
數據的發送節點稱為源節點。
3.15
目標節點 target node
數據的接收節點稱為目標節點。
3.16
交換數據庫exchange database
用于存儲交換內容的數據庫即為交換數據庫。交換數據庫從屬于交換節點。
3.17
時間戳 timestamp
指數據屬性里的創建、修改時間,作為索引,用以得到數據寫入表的順序。
4 系統框架
4.1 系統組成
系統總體架構見圖1 。
圖 1 系統架構圖
4.2 業務功能
系統應具備機動車排放檢驗、檢驗監督、視頻監控、檢驗機構、市(地、州)、省與國家數據共享功能。
系統應采集機動車排放檢驗所涉及到的外觀檢驗、車輛信息、OBD檢查、排放檢驗、檢驗過程、檢驗設備檢查標定及標準物質信息,并建立相應的數據庫(見附錄A)。
系統中包括的設備軟件、機構軟件、監管系統以及視頻設備控制軟件應具備時間同步功能,確保各系統與時間(中國國家標準時間)保持一致。
4.3 網絡要求
4.3.1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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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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