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fb 時間:2023-01-05 來源:互聯網
1 范圍
GB/T 2910的本部分規定了采用甲酸/氯化鋅法測定去除非纖維物質后的粘膠纖維、某些銅氨纖維、莫代爾纖維或萊賽爾纖維與棉纖維兩組分混合物含量的方法。如試樣中有銅氨纖維、莫代爾纖維或萊賽爾纖維存在時,則應預先試驗是否溶于試劑。
本部分不適用于混合物中的棉纖維已經受到嚴重的化學降解,也不適用于粘膠纖維、銅氨纖維、莫代爾纖維或萊賽爾纖維中存在不能完全去除的耐久性整理劑或活性染料,致使其不能完全溶解。
警告:使用GE/T 2910本部分的人員應有正規實驗室工作的實踐經驗。本部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問題,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證符合國家有關法規的條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 2910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本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2910.1 紡織品 定量化學分析 第1部分:試驗通則(GB/T 2910. 1-2009,ISO 18334: 2006,IDT)
3 原理 用甲酸/氛化鋅試劑把粘膠纖維、銅氨纖維、莫代爾纖維或萊賽爾纖維,從已知干燥質量的混合物中溶解去除,收集殘留物,清洗、烘干和稱重;用修正后的質量計算其占混合物干燥質量的百分率。由差值得出第二種組分質量分數。
4 試劑
使用GB/T 2910. 1和本部分4.1、4.2規定的試劑。
4.1 甲酸/氯化鋅試劑:20 g無水氯化鋅(質量分數>98%)和68 g無水甲酸加水至100 g。 注:此試劑有害,使用時宜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
4.2 稀氨水溶液
取20 mL濃氨水(密度為0. 880 g/mL),用水稀釋至1 L。
5 設備
使用GB/T 2910. 1和本部分5.1、5.2規定的設備。
5.1 具塞三角燒瓶:容量不小于200 mL,具玻璃塞。
5.2加熱裝置:保持三角燒瓶溫度為℃或(70士2)℃。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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