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產品法規”(CPR)規定了歐盟建筑產品營銷的統一規則。該法規提供了一種評估建筑產品性能的通用技術語言。它確保專業人士,公共機構和消費者可以獲得可靠的信息,因此他們可以比較不同國家不同制造商的產品性能。今年7月1日起,歐盟頒布的建筑產品法規CPR將強制執行,以取代舊的建筑產品指令CPD。業內人士認為,這一法規的生效,將對中國出口歐盟的近百億美元建材產品迎來新挑戰。2011年歐盟頒布了新的建筑產品法規CPR,根據當時列出的時間表,CPR和CPD的過渡期為兩年,此后CPR將進入強制執行階段。
CPR對各種相關者的好處1、歐盟單一市場中建筑產品的自由流通- 產品必須根據統一的歐洲標準或歐洲評估文件進行一次測試
2、國家主管部門可以使用統一的歐洲標準或歐洲評估文件來設定性能要求
3、建筑產品的用戶可以更好地定義他們的性能需求
4、市場監督可以依靠一種共同的信息結構。
CPR技術工具的好處1、在性能的宣言提供對產品的性能信息
2、績效穩定性的評估和驗證是一個系統,用于定義如何評估產品以及如何控制評估結果的持久性
3、更明確的機構和技術評估機構的作用
建筑產品CE認證CPR下的實施方法2018年2月19日委員會授權決定(EU)2018/779,關于根據歐洲議會第305/2011號歐盟法規(EU)第305/2011號評估和核實結構用金屬面夾層板性能穩定性的適用系統評議會
2018年1月25日委員會授權決定(EU)2018/771,關于評估和驗證用于建筑工程的錨固裝置的性能穩定性的適用系統,旨在防止人員從高處墜落或從高處逮捕墜落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第305/2011號條例(EU)
2017年8月3日委員會授權條例(EU)2017/2293,關于統一標準EN 16351涵蓋的交叉層壓木材產品的分類條件,以及統一標準EN 14374涵蓋的層壓單板木材產品的分類條件對火的反應
2017年1月26日委員會授權條例(EU)2017/1475,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第(EU)305/2011號條例,根據EN 1304對粘土磚抗凍性能進行分類
2017年3月20日委員會授權條例(EU)2017/1227,關于統一標準EN 14080涵蓋的膠合層壓木材產品的分類條件,以及統一標準EN 15497涵蓋的結構指接木材產品的分類條件他們對火的反應
2017年3月20日委員會授權條例(EU)2017/1228,關于未經測試的外部抹灰和內部抹灰的分類條件,這些條件基于統一標準EN 15824所涵蓋的有機粘合劑以及由統一標準EN涵蓋的抹灰和抹灰砂漿998-1關于他們對火的反應
2017年2月24日委員會授權委員會(EU)2017/959,關于EN 15101-1下原位成型疏松填充纖維素(LFCI)隔熱產品的水平沉降和短期吸水性能分類
2015年7月8日委員會授權決議(EU)2015/1936,關于評估和驗證通風管道和通風管道性能穩定性的適用系統
2015年7月1日委員會委托決議(EU)2015/1958,關于評估和驗證土工合成材料及相關產品性能穩定性的適用系統
2015年7月1日委員會委托決議(EU)2015/1959,關于評估和驗證廢水工程產品性能穩定性的適用系統
2015年7月1日委員會委托法規(EU)2016/364,關于建筑產品防火性能反應的分類
2014年7月17日委員會授權條例(EU)No 1292/2014,關于在未經測試的情況下對EN 14342中某些未涂層木地板的火災反應進行分類的條件
2014年7月17日委員會授權法規(EU)No 1293/2014,關于分類,未經測試的分類條件,用于內部抹灰的金屬板條和珠子,由統一標準EN 13658-1,金屬板條和外部渲染珠子覆蓋統一標準EN 13658-2以及由協調標準EN 14353涵蓋的金屬珠和特征輪廓,關于它們對火的反應
2014年7月16日委員會授權法規(EU)No 1291/2014,關于EN 14986下人造板的分類,未經測試的條件,以及EN 14915中的實木鑲板和覆層在使用時的防火能力用于墻壁和天花板覆蓋物
委員會授權條例(EU)No 574/2014,修訂CPR 附件III和附件III常見問題解答(性能聲明)(207 KB)
委員會授權條例(EU)No 568/2014,修訂CPR 附件V和附件V的常見問題解答(評估和驗證性能穩定性)(258 KB)
委員會授權條例(EU)No 157/2014關于電子提供性能聲明和網站供應DoP的常見問題解答(44 KB)
關于歐洲技術評估格式的歐盟委員會實施條例(EU)No 1062/2013
CPR下的報告 2016年7月7日,CPR的實施,委員會向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提交的報告,委托行為 - 委員會向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提交的關于行使委員會根據2011年3月9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第305/2011號條例授予委托行為的權力的報告關于建筑產品營銷的統一條件,并廢除 2015年9月16日的理事會指令89/106 / EEC危險物質 - 委員會向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提交的報告,如 2014年8月7日第(EU)305/2011號條例第67(1)條所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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