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0-27 來源:互聯網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精簡整合強制性產品認證程序,便利企業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以下簡稱“CCC標志”)加施,國家認監委決定對CCC標志發放管理工作進行改革。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自2018年3月20日起,取消指定標志發放管理機構(北京中強認產品標志技術服務中心)對印刷/模壓CCC標志的審核,并取消相應的審核收費,由獲證企業自行印刷/模壓CCC標志。
2.獲證企業自行印刷/模壓CCC標志按照《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加施管理要求》(見附件1)執行。
1.自2018年5月1日起,指定認證機構承擔標準規格CCC標志的發放管理工作,收費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分檢驗檢測經營服務收費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99號)規定執行。
2.2018年5月1日前,各指定認證機構應完成標準規格CCC標志發放管理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CCC標志發放管理程序、聯系人、聯系電話等,并予以公布。
3.指定標志發放管理機構(北京中強認產品標志技術服務中心)承擔標準規格CCC標志的發放管理工作至2018年5月31日,自2018年6月1日起,不再承擔標準規格CCC標志的發放工作。
自2018年3月20日起,CCC標志不再標注S(安全產品)、EMC(電磁兼容)、S&E(安全與電磁兼容)、F(消防)、I(信息安全)等細分類別,原有CCC標志可根據模具更換周期及產品庫存等情況自然過渡淘汰。
獲證企業在加施標準規格CCC標志以及自行印刷/模壓CCC標志時,應嚴格按照《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加施管理要求》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相關要求,建立本單位的CCC標志使用和管理制度,并對CCC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記錄和存檔。
指定認證機構應加強對CCC標志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獲證企業正確使用CCC標志,落實認證機構主體責任。
各級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加施CCC標志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
原《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國家認監委公告2001年第1號)及《關于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發放管理相關事項的公告》(國家認監委公告2002年第7號)同時廢止。
附件:
國家認監委
2018年3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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