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質量條例》(以下簡稱《質量條例》引起強烈反響。連續幾天,國內多家主流媒體和深圳新聞界紛紛給予重點報道和評論,高度評價《深圳經濟特區質量條例》“以法治力量推動深圳質量成為**標桿”。7月1日,《質量條例》正式實施,深圳質量建設又向前邁出了重要一步,為建設“質量強國”提供創新實踐。
《質量條例》將有關深圳質量的重點工作和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以法規的形式予以確定,是國內首部宏觀層面的質量地方法規,標志著深圳**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為全國宏觀質量建設法制化樹立了樣板。
為什么是深圳?這部法規有什么“過人之處”?為什么能夠引起業界重視?近日,記者采訪了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探秘這部歷時4年制定的“質量基本法”背后的故事,深切感覺到了深圳作為推動全國質量法制化先行者的“底氣”,正是不斷深化的“大質量”內涵和堅實的理論實踐基礎。
我國宏觀質量立法的里程碑
業內人士表示,《質量條例》填補了我國宏觀質量法律的空白,成為我國宏觀質量立法的里程碑,這得益于深圳成功實現了從“深圳速度”到“深圳質量”的轉折,從“小質量”到“大質量”的跨越。
30多年前,“時間就是金錢,效率就是生命”的口號響徹全國。作為改革開放先鋒的深圳,以“三天一層樓”、GDP年均增速25.8%創造了舉世矚目的“深圳速度”,贏得發展先機,從一個邊遠小漁村“搖身”成為現代化移民大都市。然而,隨著特區的飛速發展,土地資源、能源、人口、水等“四個難以為繼”的問題越發尖銳,加上外部經濟環境影響,深圳的發展面臨挑戰。為此,深圳*先意識到:速度終有上限,質量永無止境,開始探索從“比速度、比規?!保健氨荣|量、比效益、比結構、比可持續”發展的新路子。
“深圳質量”的理念在實踐中不斷演進發展。
2010年,深圳**在全國提出了“深圳質量”的新理念,《深圳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決定》要求從“深圳速度”向“深圳質量”跨越轉變,把提高經濟發展質量擺在了更加優先的位置。
2011年,深圳市政府報告首次對“深圳質量”的科學內涵進行闡述,指出“深圳質量”是“深圳速度”量變基礎上的躍升,是“效益深圳”內涵和外延的擴展,明確了其作為經濟社會發展新理念、新標桿的重要地位。這個時候,“深圳質量”已經具備了“大質量”的內涵。
2012年,“有質量的穩定增長,可持續的全面發展”被確定為“深圳質量”的總要求。
2013年,政府工作報告再次對“深圳質量”的內涵作了全面深入的闡述。
2014年,深圳市政府部署了“打造深圳標準,鑄就深圳品牌,樹立深圳信譽,提升深圳質量”行動重點,初步形成了標準、質量、品牌、信譽“四位一體”的推進路徑。
質量型發展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深圳雖然在國內取得了先發優勢,但隨著“大質量”理念的發展,仍然面臨著各領域發展不均衡等艱巨挑戰。與此同時,國內缺乏一套有關宏觀質量的指導法規,難以與當前快速發展的質量事業相匹配。因此,有必要把近年來有關“深圳質量”的重點工作和行之有效的一套經驗做法以法規的形式予以確認,通過立法為“深圳質量”保駕護航。
從2014年起,深圳開始著手籌備,以質量安全、節能環保、誠信促進、社會建設等為重點全面加強質量法制建設,保障各方面質量提升工作有法可依、有據可循。
可以說,推動宏觀質量立法,是“深圳質量”發展到較高階段的產物,也是我國質量建設法制化的必然要求,**著發展方向。
立足實踐的立法過程
立法的過程,實際上是實踐經驗和思想認識的提升過程。《質量條例》本身就是近年來“深圳質量”建設一系列思想、制度、體系的集大成者。
豐富的實踐經驗為《質量條例》打下了堅實的立法基礎。近年來,深圳以“五大發展理念”為指導,推動實施“四位一體”建設,先后制定《創造深圳質量行動計劃》《質量發展“十二五”規劃》《質量發展“十三五”規劃》等中長期指導性文件,出臺建設質量強市的指導意見、五年建設方案和年度行動計劃,明確各領域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促進經濟、社會、城市、生態、文化和政府服務質量等各方面政策措施相互協調、全面提升,在全國**構建“大質量”工作機制和開展質量評價與考核,牽頭組織開展質量強市建設活動,以創新發展為**,以“大質量”理念統籌行動,培育質量文化,推動社會共建。在完善頂層設計的基礎上,深圳緊緊圍繞質量效益這個中心,開展了系列質量提升工程,以創新促轉型,提升經濟發展質量,以普惠益民生,提升社會發展質量,以內涵拓功能,提升城市發展質量,以科技強環保,提升生態發展質量,以開放興文化,提升文化發展質量,以改革增效率,提升政府服務質量?!笆濉逼陂g,全市GDP總量增長近一倍,萬元GDP能耗、水耗卻分別下降了19.5%和43%,空氣質量指數居全國前列,質量型發展機制初步形成,各領域發展質量同步提升,質量發展內生動力持續增強,質量供給水平有效提升,質量建設成效顯著。
隨著實踐不斷深化,“深圳質量”的理論體系逐漸形成,推進路徑逐漸清晰。2013年8月,深圳被質檢總局授予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城市”稱號,成為了全國城市發展的新標桿,提升了推動質量立法的“底氣”。
為進一步推動質量建設,形成示范作用,按照質檢總局對“深圳質量”建設先行先試的指示要求,深圳發揮特區立法權優勢,在全國**開展了“大質量”“大標準”立法,發布了《關于加強深圳經濟特區標準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在法律建設方面積累了基礎。
據悉,《質量條例》的立法過程十分嚴謹。為準確覆蓋“深圳質量”的內容并反映出“深圳質量”的階段性特征,條例名稱經過反復研討,*終由*初的“質量促進條例”改為“質量條例”,先后經歷了《深圳經濟特區質量促進條例(草案》《深圳經濟特區質量條例(草案修改一稿》《深圳經濟特區質量條例(草案修改二稿》多個版本。同時,除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及其委員外,市法制辦、市政府、市政協、市紀委、六區人大常委會、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等單位及社會各界人士,提出不少意見建議,多方參與進一步保證了立法質量。
站在新高度
打造全國質量法制化標桿
立法是對過去工作的總結,也是對未來的展望。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的文件,習近平總書記的系列重要講話,無不透露著這樣的訊息:質量建設越來越重要。新常態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如火如荼,質量建設是深圳城市發展的必然要求,“深圳質量”建設需要立足改革前沿作出新業績,繼續努力往前更進一步,以質量成就未來,站在新高度打造全國質量法制化標桿。
《質量條例》出臺以來,備受矚目。有媒體報道稱,“將深圳質量的重點工作和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以法規的形式予以確定,對于深圳進一步加大改革創新力度,走質量型增長、內涵式發展道路具有重要意義;對于深圳質量建設,城市管理治理質量提升,以及創建質量型發展新優勢,都將產生巨大推動力。”稱這部“基本法”將讓“深圳質量”建設更加自信。
5月12日,《中國質量報》頭版頭條刊登了深度報道,對《質量條例》的亮點、意義進一步剖析。報道指出,《質量條例》的出臺標志著深圳經濟特區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入新階段,打造“深圳質量”,建設質量強市邁上新征程,實現全面質量發展走進新時代。
業界對《質量條例》好評如潮,既是對深圳的鼓舞,也是鞭策。今年是深圳“城市質量提升年”,也是《深圳質量發展“十三五”規劃》落實的關鍵年。記者注意到,《質量條例》頒布后,不少企業單位開展了系列學習活動,“四位一體”建設得到了更好的應用,不管是“一帶一路”還是粵港澳大灣區戰略研討,“質量”都無所不在,如影隨形。
各區各部門也紛紛出臺具體行動計劃,加速質量建設。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以條例發布為契機,迅速在全市開展了學習培訓,廣泛開展宣傳引導,激發企業及各單位的質量建設熱情。在日常工作中,該委以《質量條例》為指導,一方面,加強了產品質量抽檢力度,以問題為導向,強化全市質量監管;另一方面,先后開展了第三批深圳標準認證產品申請受理、第二批打造深圳標準專項資金資助申報、2017年度深圳市科學技術獎(標準獎等質量、標準促進工作。同時,在努力爭當“四個堅持、三個支撐、兩個走在前列”尖兵的目標指引下,以“四個全面”和“五大發展理念”為指引,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推進“四位一體”建設,以創新驅動質量供給水平提升,健全標準、計量、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質量基礎設施,堅持“深圳質量”“深圳標準”,為新形勢下的質量強市工作注入新動力,有力支撐“深圳質量”向更高水平邁進,打造質量強國新標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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