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姐在湖州喜來登酒店購買了 自助餐券,由于一些私人原因,在餐券上標明的有效期限內未進行消費,遭到酒店方一口表示,過期票不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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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多次反復聯系,酒店方始終表示周女士的餐券既過期即作廢,無法延期,幾次連線也都沒有主動提出退款的意思。消息經轉發,周女士所在的某微群朋友圈立馬引發熱議:“買自助餐券時,盡管上面規定餐券有效期,但過期就作廢,申請延期又遭拒的方式合理合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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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前期,氣憤的周女士就此事打進了市場導報的3.15投訴熱線,希望討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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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券過期錢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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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周女士購買了湖州喜來登酒店的兩張自助晚餐餐券,單張面值398元。由于一些私人原因,這兩張券未能在有效期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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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年后,原本高高興興地出游,卻因為兩張自助餐券掃了興。周女士告訴市場導報記者,她帶朋友在湖州喜來登標幟自助西餐廳用自助晚餐時,被告知出示的自助餐券因過期而無法使用,不得不改地方,她覺得酒店的做法令自己十分的沒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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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不能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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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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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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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規定就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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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為什么呢?我是花錢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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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賣的時候就應該強調過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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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延期?再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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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們寫著日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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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將當時在酒店發生的對話進行了還原,“之前也沒仔細留意,餐券的背面標注了有效期,但是才過期一周,就不給用了嗎?”周女士當場和酒店工作人員進行了溝通,但始終被告知“酒店財務政策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客人沒有來消費,禮券視為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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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女士看來,湖州喜來登酒店就此事的做法無理。“對于我們普通消費者而言是不公平的。關鍵這是花真金白銀買的,付了錢卻沒吃到呀,為什么不給延期再吃。”她在采訪中對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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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市民徐先生看到自己喜歡的自助餐廳推出優惠價,一口氣買了四張,由于忙著出差忘記了,想到用的時候卻被告知已經過了有效期,該券既無法使用也不能退款。“既沒享受到服務,也不給賠償,支付的錢就這樣白白浪費了?”徐先生表示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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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網友“萌萌”稱有三張希爾頓酒店的自助餐券,券上有效期過后使用時遭拒且無退款。被告知四個字“過期作廢。”網友萌萌表示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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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過期自助餐券能不能延期用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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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場導報記者以消費者身份兩次致電這家五星級的湖州喜來登酒店標幟餐廳,接電話的前臺在聽完記者的表述后說,“過期餐券是不能使用的。”在聽到記者還要繼續問時,他表示可以給轉接餐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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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自助晚餐券過期了,還能使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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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過期的餐券肯定是不能用了,小姐,否則我們的有效期就沒必要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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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我這是花錢買的,難道不能延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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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當時應該有向客人交代過,券上有有效期,必須在有效期內來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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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對方試探要求記者出示自助餐券號,“您這邊是自己買的還是送的?是多少金額買的?”表示以便查詢回復……而后又改口告訴記者,需要先查一查,再看看能不能緩和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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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餐券到底給不給延期用或退款?其他酒店的態度又是怎樣的?日前,市場導報記者對省內多家知名自助餐廳酒店逐一致電暗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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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大眾點評網湖州地區餐廳環境排行**名的悅四海海鮮自助音樂餐廳的一年輕女性工作人員這樣告訴記者,“自助餐券過期不能用,也不給延期或退錢。”當記者反問為什么時,對方態度比較傲慢,以高八度聲再次強調,“過期了呀,我們是規定有日期的。這個是沒有辦法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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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湖州地區人氣較高的東吳銀泰城的東吳開元名都酒店——濱河自助餐廳的工作人員在接到記者的電話后表示,“女士,抱歉,過期的餐券在我們這兒都是不能使用的。因為我們接到通知就是這樣的,抱歉,過期的就是沒法使用的。”當記者詢問自助餐券的費用是否可以退還時,對方表示給記者轉接宴會廳咨詢,但一直未有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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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我們應該有發有效期1年的券,但是超過這個1年的話,都是沒有辦法使用的。”面對記者希望退費的提問,嘉興希爾頓逸林酒店全日餐廳的工作人員表示,“過期了,相當于你去任何地方都是一張沒有用的券,不能使用,更別提退費了。”當記者在次強調并沒有使用過,希望對方可以給延期用時,對方有些不耐煩,直接將記者轉接自助西餐廳。自助餐廳的工作人員依然表示,“這個不能延期的,我們需要入單,財務會檢查日期,有過期的話需要自己賠償的。”對于自己提出的退費要求,對方以一個驚訝的“啊”字回應,并表示沒法退款。
還有一家位于寧波的南苑環球悅庭自助餐廳,當記者致電后其服務人員表示,如果是2月底過期的餐券,是可以在3月份延期消費的,但是如果是過期1、2個月的,那么就要補差價了。“我們這樣規定,如果是午餐券,要補30元差價,如果是晚餐相對貴些,要補50元。”該男性服務人員較謹慎,要求記者出示餐券號碼才可以確定能不能延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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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才過期的自助餐券可以酌情處理延期,但是如果是在2018年過期的,那就沒辦法了。杭州天元海鮮自助旋轉餐廳的服務人員表示“2018年的肯定不行,因為隔年了,時間太久,我們也要做賬的。”“那能退費嗎?”對方表示要求記者拿著餐券去現場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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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友好飯店餐飲部的服務人員先是和記者確認,“你的餐券是什么樣的?”她強調有沒有cnt字樣,“如果有這個字樣,代表贈送,是不能用的。如果沒有,你隨時可以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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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JW萬豪酒店亞洲風尚自助餐廳的男性經理則告訴記者,如果是花錢買的酒店自助餐券,可以根據提供的券碼,由財務商議后決定延期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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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一家位于東部新城的星級酒店負責人則告訴記者,餐券屬于一種預收款行為,酒店應當依約提供相應服務,“作為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如果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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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享受服務誰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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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少酒店否認了周女士的想法,但也有酒店表示,過期的餐券是可以延期的。周女士就更覺得自己的質疑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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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的餐券”就得自認倒霉?周女士認為,湖州喜來登酒店將自助餐設定有效期,過期就作廢,既不給延期也不給退費的做法涉嫌霸王條款。周女士說,我付出了金錢,但是并沒有得到任何服務,商家也沒有任何損失,為什么不提供服務?就算不提供服務也理應把錢退還給我,憑什么就把我的錢占有了?如果所有的商家都以這樣的方式對待消費者,不用付出成本就把消費者的錢收入囊中,錢是不是也來得太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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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小看一個使用日期,實際管理中挺矛盾,主管的也不止一個部門。”采訪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訴記者。他說,一方面,酒店在對自身發行的餐券上設定有效日期,是可以理解的,它的目的也很簡單,就是希望消費者能盡快來用完餐券,以免在酒店經營發生變化時,消費者利益得不到保障而引起糾紛。而另一方面,它也是預付式消費的一種,“現在餐券的有效期普通在6個月左右,是否違反《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第四條中‘不記名商業預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的規定?這得讓相關部門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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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記者撥打了省消費者權益維護熱線,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此類投訴并非新近才有,而是由來已久。作為消費者,沒注意到消費券的有效期,自己也負有一定的責任,愿承擔一些損失。但如果商家能真正為消費者的利益著想,也不會使他們費盡周折,而且白掏腰包。“如果和商家協商,商家應當折中退費,如在保證成本的前期下為消費者退費,或者適當部分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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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亮明身份就此再次聯系了湖州喜來登酒店盛宴標幟自助西餐廳,一女性工作人員表示,餐券過期確實是不能用的。“超過截止日期就不可以的,當時買的時候客戶應該知道。”對于消費者周小姐提出延期或退費的要求,對方稱,要請示上級。次日,記者接到電話,酒店方稱已經請示過相關經理,稱“由于餐券是標有效期的,所以餐券沒法延期或者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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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酒店的做法明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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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在查閱了相關法律資料后告訴記者,“類似自助餐券這樣的有價券代表了店家和顧客之間買賣的一個憑證,代表顧客有消費的權利,不管有沒有超過有效期,店家只收錢不給貨的行為,對消費者來說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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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還引用了相關法規:“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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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事件,市場導報總法律顧問、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律師潘瓊華認為:對于上述消費者的投訴及本報記者的調查所反映的情況,案涉的自助餐券本質上系消費的預付憑證,對于此類預付憑證,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十一條對此有明確規定:即“消費者實際購買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扣付費用并設定使用期限的預付憑證,在設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后,經營者應當退還預付款余額或者延長期限,并不得收取額外費用。因此,律師認為酒店自助餐券超過使用期限就不給延期或退費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相關酒店的做法明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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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截稿前,記者并未接到任何關于湖州喜來登酒店盛宴標幟自助西餐廳方面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