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提供消費指引,警示經(jīng)營者依法經(jīng)營、誠信經(jīng)營,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huán)境。 ?
1 珠寶店商品保單有貓膩,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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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8年7月,市工商局接到投訴,稱蘭州西站某珠寶店,涉嫌在日常經(jīng)營活動中侵害消費者權益,執(zhí)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xiàn)場檢查時發(fā)現(xiàn)其為消費者提供的購買商品保單上印有“如有任何爭議,銀樓保留*終決定權”字樣,其行為涉嫌侵害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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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guī)定,對當事人處罰:(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2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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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當事人在經(jīng)營活動中附加的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終解釋權條款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guī)定,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遇到此類事件,可直接向工商部門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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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咨詢公司虛假宣傳違反《廣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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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8年4月,河南鄭州的劉先生投訴蘭州××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的功能介紹中稱“××國際教育來自教育之國加拿大,有著**國際高端教育的專業(yè)理念,我們堅持將**的教育服務提供給**的家庭……”等字樣,該行為涉嫌違反《廣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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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經(jīng)查,舉報人舉報情況屬實。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對當事人處罰:(1責令停止發(fā)布廣告;(2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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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隨著互聯(lián)網(wǎng)媒體的興起,部分商家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進行相關的商業(yè)活動,違反相關法律的行為時有發(fā)生,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事時有發(fā)生,且更加隱蔽,消費者遇到此類事件,可以主動與市場監(jiān)管部門聯(lián)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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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干果店使用醫(yī)療用語做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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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8年4月,原女士投拆稱西固區(qū)一市場干果店在阿里巴巴平臺網(wǎng)店上所銷售的“野生黑木耳”商品使用了醫(yī)療用語進行廣告宣傳要求查處。經(jīng)查,發(fā)現(xiàn)該店銷售“野生黑木耳”商品時使用了“降血糖抗腫瘤等”防治作用的醫(yī)療用語,并對該店的上述違法行為進行了證據(jù)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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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經(jīng)查,該店被舉報違法情況屬實。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對其處以罰款3688元,立即停止非法廣告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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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我國廣告法規(guī)定“除醫(yī)療、藥品、醫(y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y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y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部分商家抓住消費者食療食補的心理,大打虛假宣傳的旗號,增加營收,提請廣大消費者加以鑒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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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裝修質量不過關裝飾公司耍賴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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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8年6月,吳先生投訴甘肅××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稱裝修結束后出現(xiàn)了櫥柜開裂、地面不平等問題,多次與該公司提出進行維修處理,該公司一直拖延不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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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經(jīng)查,消費者所述事項屬實,經(jīng)與經(jīng)營者和消費者的雙方調解,該公司同意盡快進行維修,切實按消法規(guī)定履行義務,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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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提醒:在簽訂裝修合同時,1.查看裝飾公司的證照是否齊全;2.合同中必須寫明裝修的具體要求和完工日期;3.確定付款方式;4.在合同中必須注明使用的裝飾材料的具體品牌、規(guī)格及型號;5.合同中有關保修的條文是必不可少的。6.與裝修公司共同填寫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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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押金難退大學生求助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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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8年7月,蘭州一大學學生代表投訴稱,某食品飲料公司拒絕退還他們飲水機押金相關事宜,請求工商部門協(xié)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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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經(jīng)查:投訴屬實。*終廠家同意調解意見,安排專人負責處理,飲水機押金全部退還,學生方面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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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本案中廠家沒有簽訂任何有效合同,會給企業(yè)及消費者帶來較大的損失。因此提倡企業(yè)及個人都應增強法律意識、合同規(guī)范意識,切實保障各自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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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生態(tài)園違規(guī)收費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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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消費者舉報稱西固某生態(tài)園違規(guī)收取費用,侵害其合法權益,要求查處。經(jīng)查,舉報情況屬實。該餐飲店為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的同時,單另向消費者收取餐位費1元/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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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該生態(tài)園在為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中以餐位費變相向消費者收取餐具使用費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guī)定,要求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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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另行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費屬于變相地強制消費,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一份消毒餐具不止是一元錢的問題,而是反映出消費者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逐漸增強,還反映出商家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漠視,案件查處也反映出執(zhí)法部門違法必究,執(zhí)法必嚴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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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輕率簽合同“訂金”和“定金”要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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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8年9月,消費者稱在甘肅某裝飾設計有限公司接受裝修服務,付2萬元定金,商家口頭承諾80平方米費用17萬元,實測120平方米收取費用23萬元,消費者認為商家違約要求退還定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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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合同中有單列條款顯示“定金”不予退還。經(jīng)執(zhí)法人員多次與商家進行溝通調解,商家*終同意退還消費者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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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要區(qū)分“訂金”和“定金”。“定金”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如果付定金一方?jīng)]有履行債務,就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相反,一旦接受定金違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訂金”只是一種不規(guī)范的履約保證,一旦違約,經(jīng)銷商就會以各種理由,把訂金抵做賠償金或違約金不予退還;而當經(jīng)銷商違約時,消費者也只能按雙方約定的合同履行,即只能退還原訂金,而無權雙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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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售后不到位商家被責令退還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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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8年8月,消費者稱在城關區(qū)某門店購買凈水器后不滿意,要求退貨,商家拒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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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經(jīng)查,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經(jīng)調解,商家給消費者退貨,退還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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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經(jīng)營方的凈水器專賣店須履行依照約定退貨或者更換、修理的義務,作為消費方也應提高維權意識,保留相關憑證,在遇到損害自身權益事件時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并提供相關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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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介紹產品不細致引發(fā)一場小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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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8年2月,消費者投訴稱其在蘭州一家居商城某店鋪購買了沙發(fā),沙發(fā)坐墊出現(xiàn)凹陷。消費者要求更換,但商家不予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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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經(jīng)查,消費者所購買的沙發(fā),沙發(fā)坐墊系羽絨系列商品,做完后輕輕拍打,凹陷就會恢復,屬正常現(xiàn)象。但消費者認為商家在介紹產品功能時未能詳細說明該產品出現(xiàn)的此類情況,且自己不接受此類現(xiàn)象。*終該店上門進行更換,并向消費者講解使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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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合法權益,商家必須履行其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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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酒店爽約,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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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消費者投訴稱,在某假日酒店預訂的婚宴,酒店因自身原因不能按約定時間提供服務,消費者請行政部門介入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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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經(jīng)查,投訴屬實。按照相關法規(guī)。經(jīng)工商部門介入,雙方反復協(xié)商溝通,*終該酒店同意按期履行約定,并為消費者提供配套保障服務9.8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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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消費者與經(jīng)營者約定為其提供服務,并繳納訂金后,雙方即形成合同關系,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受《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經(jīng)營者無權單方面取消合同,特別像此類事件,會給消費者帶來諸多不便,商家因客觀原因不能履行服務合同,要承擔違約責任及相關民事責任。蘭州晚報全媒體記者袁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