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總價值120多萬元。
租用民房做假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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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澧縣的伍某平聽說有老鄉做假酒發了財,便想效仿。2017年年初,他決定假冒市場上熱銷的五糧液、國窖1573、劍南春、湘窖、酒鬼等高檔白酒,對外銷售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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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某平租用雨花區黎托街道合豐村的一處民房作為制假窩點,以按件計酬的方式雇傭被告人熊某浩、陳某湘夫妻為他制作假酒。熊某浩、陳某湘明知伍某平雇傭他們是做假酒,為了賺錢,仍按照伍某平的安排,在制假窩點內從事灌裝白酒、張貼標識等非法加工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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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某平以廢品回收為名,以幾元到10多元一個的價格,收購五糧液等品牌白酒的空酒瓶,從龔某平(另案處理等人處非法購買五糧液等品牌白酒的商標、標識和外包裝,并從市場上購買綿竹大曲等普通品牌白酒用于勾兌、灌裝成五糧液等品牌的高檔白酒,以上制造假酒的原材料均存放于制假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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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多月制售假酒30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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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浩、陳某湘按照伍某平的要求將空酒瓶清洗干凈,用幾元一瓶的綿竹大曲等品牌的白酒灌裝至五糧液等品牌空酒瓶內,再用封口機將酒瓶封口,*后貼上假冒五糧液等品牌的商標、標識。伍某平每天晚上將熊某浩、陳某湘制作的成品假酒運走,通過物流發貨的方式將假酒銷售至江西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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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4月23日,伍某平安排熊某浩、陳某湘制作了148件五糧液、44件國窖1573、60件劍南春、50件酒鬼、20件湘窖。上述假酒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價計算,總價值12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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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3日晚,民警抓獲被告人熊某浩、陳某湘,扣押了假冒五糧液成品白酒2瓶,扣押湘窖等品牌的高檔白酒空酒瓶,扣押用于勾兌、灌裝的金瀘州酒等品牌白酒,扣押過濾網、塑料漏斗、電吹風、打釘器具及熊某浩用于記賬的筆記本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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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后,3名被告人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在本案審理期間,被告人熊某浩、陳某湘退繳了非法所得1.5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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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一審,二審未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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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7日,雨花區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伍某平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61萬元;判處被告人熊某浩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陳某湘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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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某平等人不服上述判決,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昨日上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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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伍某平稱,自己是以500元到200元一箱的價格銷售這些假酒,總共才獲利13萬元左右。法院量刑的卻根據真酒的市場價格來計算(120多萬元,幾乎是他獲利的10倍,這不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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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并未宣判。
律師說法 貨值金額按真品市場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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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依據制假售假者造成社會危害的金額來計算的?!焙先f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說,依據《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刑法**百四十條、**百四十九條規定的“銷售金額”,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出售偽劣產品后所得和應得的全部違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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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貨值金額以違法生產、銷售的偽劣產品的標價計算;沒有標價的,按照同類合格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多次實施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行為,未經處理的,偽劣產品的銷售金額或者貨值金額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