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2018年,食品行業 商標爭議 事件不斷, 紅牛商標爭奪戰不斷升溫,“南北” 露露商標之爭陷入羅生門, 加多寶、廣藥集團紛爭進入新一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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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牛商標爭奪戰不斷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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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紅牛商標母公司泰國天絲與中國紅牛運營方華彬集團的糾紛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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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記錄顯示,2018年9月29日是紅牛中國經營期限屆滿的日子。而從其成立日期1998年9月30日算起,公司已經經營了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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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9日,紅牛中國官方微博立即發出聲明。聲明稱:“本公司已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向相關主管部門遞交了營業期限延長申請,營業期限的延長正在辦理過程中。” 根據聲明,紅牛中國稱:“本公司合營各方早已形成的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公司的經營期限為五十年,并且在前述期限內,公司是**有權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紅牛飲料產品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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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4日晚間,紅牛品牌持有方泰國天絲集團以紅牛維他命飲料(泰國有限公司和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的名義,宣布:鑒于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的營業期限已屆滿,泰國紅牛已于2018年10月15日依法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強制清算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的法律程序。泰國天絲方面稱不再愿意和嚴彬繼續談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公司在營業期限屆滿后應進行清算并停止與清算無關的一切經營行為。因此,不得不依法提起強制清算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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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1日晚,泰國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以紅牛維他命飲料(泰國有限公司和英特生物制藥控股有限公司的名義再次發布聯合聲明稱,2018年10月26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書》確認,根據各方確認有法律約束力的紅牛維他命《1998年合資合同》、合資章程以及紅牛維他命歷次取得的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仲裁庭認定紅牛維他命的經營期限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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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日,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發表聲明稱,2018年10月31日,泰國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以紅牛維他命飲料(泰國有限公司、英特生物制藥控股有限公司的名義發布聯合聲明,聲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裁決確認紅牛維他命的經營期限為20年,這與事實嚴重不符。紅牛維他命的經營期限應該為50年,目前,正在申請經營期限延期,并且也未收到法院的清算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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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標之爭迎來一審判決;“紅罐包裝裝潢案件”有*新進展:加多寶、王老吉共享“紅罐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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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加多寶、廣藥集團之間的紛爭進入的一個新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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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廣藥集團稱,近日收到廣東高院關于“王老吉”商標法律糾紛案件的一審《民事判決書》。根據判決結果,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等加多寶集團相關6家公司自判決發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內,需賠償廣藥集團相關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4 .41億元。對此,加多寶隨即已發布公告表示,“加多寶不服該一審判決,并立即向*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一審判決不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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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2018年9月7日,加多寶集團通過官網公布了與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關于“紅罐包裝裝潢案件”糾紛的*新進展。*高人民法院稱,由于廣藥集團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條例規定的應當再審情形,因此駁回廣藥集團的再審申請,加多寶繼續與王老吉共享紅罐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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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露露商標之爭陷入羅生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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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承德露露、汕頭露露的 “南北”露露商標之爭陷入羅生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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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起,承德露露便以商標侵權等為由,多次向汕頭露露發起訴訟,稱當初授予汕頭露露商標使用權的備忘錄等文件不符合法定程序。2018年2月8日,承德露露以汕頭露露及北京榮誠文華超市侵犯公司獲準注冊的第 7518767號“露露”圖形商標為由,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汕頭露露賠償9054.9萬元。目前,承德露露近兩次對汕頭露露的訴訟尚未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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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露露在2018年下半年發起反擊,先是在2018年7月對承德露露提起商標訴訟,緊接著在2018年8月13日發文聲明稱汕頭露露所擁有的“露露”商標和專利使用權“在任何注冊商標和專利技術轉讓的情況下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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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稻香村、蘇州稻香村的“稻香村”商標之爭陷入膠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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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稻香村之爭已互掐了十年。而2018年*新的一輪判決讓這場南北稻香村商標之戰陷入膠著狀態。2018年9月、10月,北京、蘇州兩地法院針對分屬兩地企業涉“稻香村”商標使用的相關訴訟進行了審理,并作出不同的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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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0日,北京稻香村在北京起訴蘇州稻香村侵犯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一審判決結果是,要求蘇稻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棕子商品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標識、包含“稻香村集團”的文字標識,停止在月餅、糕點等商品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標識、“稻香村 DAOXIANGCUN SINCE173及圖”標識;停止在天貓商城、1號店、蘇寧易購、京東商城和我買網等電商平臺點擊相關頁面后關于粽子商品的詳細介紹中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標識、包含“稻香村集團”的文字標識,停止在銷售月餅、糕點等商品的圖標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標識。同時,蘇州稻香村還要賠償北京稻香村約2987.39萬元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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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2日,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一審判定,北京稻香村食品公司侵害了蘇州稻香村食品公司的商標專用權,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糕點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同時賠償蘇州稻香村1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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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份不同的判決,目前都還是一審的結果,雙方也都表示會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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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亭豬蹄”起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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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作為“流亭豬蹄”注冊商標合法持有企業,波尼亞將青島鑫復盛餐飲有限公司及在線銷售平臺告上法庭,案由為侵害商標權糾紛。2018年12月5日,北京市西城法院已正式開庭受理此案。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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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青島波尼亞食品有限公司訴稱:被告青島鑫復盛餐飲有限公司在京東商城網站周欽公食品旗艦店銷售醬豬蹄等熟食,使用“流亭豬蹄”字樣的標識,所銷售的醬豬蹄等熟食的外包裝正面、以及禮盒外包裝正面、網店顯著位置、產品說明介紹內容等突出使用“流亭豬蹄”標識,與涉案商標標識相同。相關商標“流亭豬蹄”已于2017年6月14日被依法核準注冊,波尼亞擁有該商標的專用權。被告此舉違反《商標法》,構成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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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作為電商平臺,為鑫復盛實施侵權行為提供宣傳、銷售、服務等,同樣被控侵權。原告描述,兩被告侵權行為擠占了原告“流亭豬蹄”產品的市場份額,損毀了原告公司的商標聲譽,損害了原告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益、誤導消費者、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造成了原告的重大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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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尼亞于是將兩被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銷售使用涉案商標標識的侵權產品,并刪除侵權產品鏈接。同時,要求停止在網店各頁面廣告宣傳上使用涉案商標標識的商標侵權行為,并刪除侵權標識鏈接。要求鑫復盛銷毀帶有涉案商標標識的產品庫存。此外,要求兩被告連帶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承擔原告律師費、調查取證費等合理費用支出8.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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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齊魯壹點報道,鑫復盛代理律師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監事、全國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委員于華忠認為,“流亭豬蹄”四個字系通用菜名,在青島已延續百年,不具備商標顯著性,不能注冊商標。“目前,我們已經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要求商評委對訴爭商標作出無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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