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 食品安全,違法者,處罰加重。昨日,省人大常委會就《 河南省 食品 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 管理辦法(草案》公開 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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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成本翻番處罰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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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食品安全,違法成本將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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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草案稿中規定,小作坊、小經營店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征求意見稿中,處罰數額提升至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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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小作坊和小經營店有生產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如乳制品、白酒、罐頭、果凍,或是**嬰幼兒、老年人、病人、孕產婦等特定人群的食品,還有聲稱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等;使用禁止使用的原料生產加工食品;違反國家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感官性狀異常、超過保質期或者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銷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審議草案稿中,這個處罰標準為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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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不符合標準*高罰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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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街頭巷尾賣奶茶等食品,并不少見。可是,如果這些小攤點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話,*高將被罰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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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提出,小攤點有經營霉變、腐敗變質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的食品,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使用禁止使用的原料生產加工食品,違反國家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等行為,要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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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注意到,審議草案上,這一規定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出租柜臺須履行檢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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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把攤鋪租給食品經營者,要承擔檢查和報告義務,如失職可能面臨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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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規定,和審議草案稿相比,罰金漲*多。之前為500元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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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用檔案管理更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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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三小”的管理,將更為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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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中新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建立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依法向社會公開并實時更新;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內容。
11月12日前 反饋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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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征求意見稿有意見或建議,可以在11月12日前反饋至省人大常委會,電子郵箱:hnrdfg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