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食品銷售來不得半點粗心大意,就是做 標簽也要按照法律的規定 標準,否則就是違法銷售。 河南省鄭州市某百貨公司出售一小罐價款4塊半的 飲料,被法院判決賠償客戶1000元。
?
? ? 不久前,鄭州市居民李先生到鄭州市某百貨公司中原路店購買北冰洋飲料1罐,價款4.5元。后經查詢了解到,店家銷售的北冰洋飲料,標簽標注的食品添加劑項中的“焦糖色素”不是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GB7718-2011標準。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李先生把百貨公司推上了鄭州市二七區法院的被告席,請求法院依法判令百貨公司償購物款4.5元,同時判令其賠償1000元。被告鄭州市某百貨有限公司辯稱,李先生要求退還貨款賠償1000元均沒有法律依據。本案無損害事實的存在,百貨公司的行為不存在違法性,且主觀上無過錯,李先生不具備獲得賠償的法定條件。
?
? ? 法院經審理認定,李先生在被告中原路店購買北冰洋飲料1罐,價款4.5元。經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七分局認定,對照GB2760-2011《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規定,涉案北冰洋飲料標簽標注的“焦糖色素”不是國家標準的通用名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 食品伙伴網注:此處應為“第六十七條(七”中“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的規定,百貨公司銷售上述食品的行為屬于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規定食品的違法行為。同時該法**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因此,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本案中被告百貨公司銷售北冰洋飲料配料表中顯示有焦糖色素,不是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故原告李先生要求被告賠償1000元及賠償購物款的訴訟請求合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二七區法院依法判決:一、被告鄭州市某百貨有限公司應退還原告李先生購物款4.5元,李先生應當退還被告被告百貨有限公司北冰洋飲料1罐;二、被告鄭州市某百貨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李先生1000元。
百檢網專注于為第三方檢測機構以及中小微企業搭建互聯網+檢測電商服務平臺,是一個創新模式的檢驗檢測服務網站。百檢網致力于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檢測服務,簡化檢測流程,提升檢測服務效率,利用互聯網+檢測電商,為客戶提供多樣化選擇,從根本上降低檢測成本提升時間效率,打破行業壁壘,打造出行業創新的檢測平臺。
百檢能給您帶來哪些改變?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