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實施《 江西省 食品 小作坊 小餐飲小食雜店小 攤販 管理條例》,規范食品 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和 監督管理工作,日前,省 食藥監局發出通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江西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辦法(試行( 征求意見稿》和《江西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
?
根據意見稿,我省食品小作坊有了暫定具體認定標準。相關登記證實行一坊一證原則,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等。此外,所生產的產品應標明“作坊食品”,文字高度不得小于食品名稱的一半。
?
此前,省食藥監局已經發布江西省食品小攤販備案管理辦法、小餐飲小食雜店食品經營登記管理辦法及登記審查通則等相關征求意見稿。
食品小作坊有了具體認定標準
?
記者了解到,《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將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條例的規定,制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的具體認定標準,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
對此,征求意見稿明確,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生產加工條件簡單、從業人員少、生產加工規模小、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個體經營者。
?
具體認定標準暫定為:具備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具此執照的,自愿選擇辦理小作坊登記證,也可以選擇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但具備企業營業執照的,應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加工(不含辦公區域面積小于300平方米(小于300平方米的,自愿選擇辦理小作坊登記證,也可以選擇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但大于300平方米的,應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年銷售額小于等于200萬元;從業人員7人或者7人以下;不提供餐飲類食物;不提供就餐場所和設施;不分裝食品;不委托加工或者接受委托加工食品;不含現場制售食品。
小作坊登記證實行一坊一證
?
根據登記辦法征求意見稿,我省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實行一坊一證原則,即同一個食品小作坊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小作坊登記證。食品小作坊登記證上載明允許生產加工的食品類別,食品類別和品種實行目錄管理。
?
申請食品小作坊登記證時,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提交下列材料:食品小作坊登記申請書;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及復印件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食藥監局綜合食品小作坊食品風險和生產條件認為有必要的應提供試制產品(主導產品或風險等級*高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檢測報告原件。
?
食品小作坊登記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加工的,申請人應當在登記證有效期期滿三十日前,向原登記機關提出延續申請,換發食品小作坊登記證。
?
根據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食品小作坊應在生產場所外顯著位置懸掛名稱標示牌,在生產區內明顯位置張掛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營業執照及管理制度、承諾書、食品添加劑使用清單,并在相應的操作崗位張貼操作規程。
?
產品應標明“作坊食品”字樣
?
禁止小作坊生產加工下列食品:乳制品、飲料(含飲用水、調和食用油、配制的醬油、配制的食用醋、用酒精勾兌的白酒、預包裝肉制品、罐頭制品、果凍等高風險食品;**嬰幼兒、病人、孕產婦等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法律、法規禁止生產加工的其他食品。
?
設區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結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食品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
食品小作坊應當嚴格食品添加劑管理,專區(柜存放,并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使用應詳細記錄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廠家、名稱、使用范圍、使用量、日期等相關內容。記錄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
?
食品小作坊對其產品進行包裝的,標簽標明的內容應當清晰、易于識別,并如實標明下列事項:食品名稱、主要成分或者配料,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名稱和編號、地址、聯系方式、生產日期、保質期、登記證名稱和編號等內容,并按照規定在食品名稱的同一展示版面鄰近部位標明“作坊食品”,文字的高度不得小于食品名稱的一半。
?
新投產首批食品應委托檢驗并備案
?
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食品小作坊應建立和落實主要原輔料的索證索票、進貨查驗、供貨商資質查驗等制度。
?
查驗所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時,應如實記錄其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保存相關購貨憑證。記錄和購貨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對供應商應查驗其營業執照、許可證及有效期。食品小作坊應保存蓋有供應商紅章的資質材料。
?
食品小作坊應當對新投產、停產后重新生產以及改變生產工藝后生產的首批食品,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并報原許可部門備案后方可生產、銷售。
?
食品經營者采購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應當索取小作坊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復印件以及產品合格證明。商場超市、食堂和餐飲服務企業采購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除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外,還應當查驗食品檢驗合格證明文件。
有不良信用記錄將增加檢查頻次
?
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食品小作坊的監督管理,引導和規范其健康發展,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
通過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強日常監管,應如實記錄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等內容,及時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應當增加檢查頻次;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依法查封、扣押,責令召回已經售出的食品,銷毀或做無害化處理,通知相關經營者,向廣大消費者公示;對食品小作坊進行政策指導,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督促其自覺遵守 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建立監管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食品小作坊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
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食品小作坊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對其進行監督抽檢。對風險高、消費者反映較多和本地區消費量較大的食品,應當重點抽檢。
?
食品小作坊收到監督抽檢不合格檢驗報告后,應履行以下職責:立即封存庫存問題食品及加工原料;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問題食品;召回問題食品,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查找原因并及時整改;及時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相關處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