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華網南京6月18日電(楊夢奎 吳迪 蘇錦安在2016全國 食品 安全宣傳周期間,南通警方公布今年以來破獲的3起典型 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提醒廣大市民提高食品安全意識,維護自身“舌尖上的安全”。這也是南通公安機關首次對外公布食品安全犯罪領域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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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陳某國等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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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底,如東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接到線索稱,如東縣岔河鎮陳某華、陳某國父子在當地收購 病死豬肉,并進行加工銷售。當地公安機關立即成立專案組,圍繞父子二人開展外圍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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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偵查民警發現,2015年以來,陳某華、陳某國在位于如東縣岔河鎮古壩街南側門面房中收購病死豬并私自屠宰。陳某國將病死豬肉以每50斤一餅放置于自家冷庫冷藏,由陳某華將病死豬肉送至刁某泉等豬肉攤販處進行銷售,部分病死豬肉甚至被當地某食品廠用于生產 香腸。當地一些生豬養殖戶在明知陳某華、陳某國父子私自屠宰并銷售病死豬供他人食用的情況下,仍將病死豬銷售給陳某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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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過1個多月的縝密偵查,2016年1月20日,如東警方組織精干警力對上述人員進行抓捕,成功摧毀這一涉及如東、海安等地的屠宰、販賣、銷售病死豬的犯罪團伙,搗毀屠宰黑窩點2個,加工窩點1個,當場查獲病死豬肉3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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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該案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當地檢察機關提起公訴,1人被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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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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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 2、湯某勇等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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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4月,崇川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在工作中發現一長期在南通主城區銷售注水牛肉的犯罪團伙。經偵查民警調查,初步確認該犯罪團伙共有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其中犯罪嫌疑人湯某勇等人在崇川區某菜市場東側租賃了4間民房作為宰殺工場,在屠宰過程中,設法向牛的靜脈注入自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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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前期偵查掌握的情況,4月25日,崇川警方聯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對該窩點進行查處。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8名,并查獲已宰殺注水完成的3頭牛。在確鑿的證據面前,犯罪嫌疑人湯某勇等人對各自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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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查,該犯罪團伙每天宰殺生牛3至4頭不等,每頭牛注水約50公斤,并以每公斤53元左右的均價將注水牛肉銷往市區多家菜市場,日均銷量達1000公斤。涉案金額逾千萬元。隨后,崇川警方將該犯罪團伙另外4名成員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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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該1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均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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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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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 3、“4.25”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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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4月,港閘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接到群眾舉報,稱其在港閘區某藥房購買了兩種性保健品,服用后卻出現頭暈、惡心等不良反應。民警取樣送檢,結果顯示該兩種性保健品均違法添加了“西地那非”(俗稱“偉哥”的藥品成分,對人體健康存在危害。港閘警方立即對該線索立案偵查。經調查發現,涉案保健品均來自一河南籍男子金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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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27日,辦案民警在港閘區將犯罪嫌疑人金某抓獲,現場查獲58種性保健品,后經鑒定,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根據金某的交代,港閘警方在全市范圍內查獲11家銷售問題性保健品的藥店、性保健品門店,抓獲犯罪嫌疑人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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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查明金某的貨源均來自河南后,5月12日,港閘警方在河南鄭州、義馬等地公安機關的大力配合下,抓獲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陳某永、范某強等5名犯罪嫌疑人,查獲大量用于生產性保健品的“西地那非”粉末、空膠囊、包裝瓶及包裝盒,并查獲上百種已包裝完成的各類性保健品。經查,該5人自2015年以來購買“西地那非”粉末、包裝瓶、包裝盒后自行在家中進行生產了百余種有毒、有害性保健品,銷往全國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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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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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