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巧用線人智斗制假“狐貍”,執法人員蹲守半月收網查獲假冒“牛欄山”近11噸》
? ? 窩點老板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判2年3個月 罰款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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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國都市報6月11日訊(記者 蒙健2015年5月4日晚,經過半個多月的摸排跟蹤,在海口市 食藥監局的部署下,海口市食藥稽查支隊聯合海口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第8大隊,成功搗毀一個位于海口美蘭區的牛欄山陳釀 白酒制假窩點,現場查獲裝車準備送貨的牛欄山白酒成品共556箱6672瓶,半成品7.5噸,共計10.836噸,查封制假設備及生產材料一批,3名嫌疑人移交公安機關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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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據了解,制 假酒窩點老板熊某柱將勾兌點與灌裝點兩個地點分離,僅在節假日或晚上進行勾兌、灌裝、送貨,每次運送假酒途中更換不同的司機,可謂煞費苦心,然而天網恢恢,*終還是栽在執法人員手上。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熊某柱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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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回顧
? ? 順藤摸瓜打掉制售假酒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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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11月20日,海口市食藥監局在演豐鎮某村內打掉了一加工窩點,查獲了570余箱牛欄山白酒,以及45桶已勾兌好的半成品白酒,經鑒定該批酒系假冒產品。據海口市食藥稽查支隊辦案人員介紹,當時執法人員發現這處窩點僅將酒灌裝,卻沒發現勾兌,相關涉案人沒有抓到,在此之后,執法人員并未放棄,一直追查該批假酒究竟是何處生產,又銷往何處?經過深入調查,再加上線人所提供的線索,海口市食藥稽查支隊執法人員就在海口市美蘭區內發現了一個假冒牛欄山陳釀白酒的制售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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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掌握的情況,在演豐鎮所查獲的窩點與線人舉報的窩點幕后老板系同一個人——熊某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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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4月,執法人員針對美蘭區這個分點制假的窩點進行調查,多次跟蹤,但對方每次勾兌、灌裝、送貨十分謹慎,有時送貨的司機、路線不固定,運送時車速較快,讓調查工作異常困難。經過半個月的蹲點跟蹤后,執法人員掌握了該窩點的運作規律,決定收網!5月4日晚20時,一輛裝載滿白酒的貨車正準備由靈山鎮茂俊天然加氣站內駛出,執法人員立即駕駛執法車將該貨車堵在了門口,辦案民警遂即將車上三名男子予以控制。執法人員在貨車車廂內查獲了數百箱假冒的牛欄山陳釀白酒,并對勾兌點以及灌裝點突擊檢查。在對勾兌點進行查處后,執法人員又趕到距離勾兌點3公里距離外的灌裝點進行查處。
? ? 案件審理
? ? 窩點老板網購原料設備制售假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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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12月30日,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以熊某柱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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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法院審理查明,自2014年9月以來,熊某柱通過淘寶等網站及廢品收購站購買生產假冒“牛欄山”白酒的酒精原料、商標標識等包裝材料及生產設備,存放于其租賃的海口市美蘭區演豐鎮新東村一民房、靈山鎮茂俊液化氣站倉庫、靈山鎮多喜村一養雞場制假窩點內。采用將酒精原料自行調配勾兌后灌裝牛欄山白酒瓶,并貼上假冒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牛欄山酒廠的注冊商標標識制作“牛欄山”瓶裝白酒,以約41元/箱的價格銷售給他人非法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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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12月20日,海口警方在對熊某柱位于演豐鎮新東村制假窩點進行搜查時,查扣到已灌裝好的假冒“牛欄山”陳釀白酒574箱共6888瓶,尚未灌裝的散裝牛欄山白酒45桶共1125公斤、壓瓶蓋機1以臺,以及瓶蓋、酒瓶、紙箱等包裝材料和灌工具若干,另扣押廂式貨車兩輛。經檢驗鑒定,所扣押的574箱“牛欄山”陳釀白酒均系假冒“牛欄山”注冊商標產品;同時經對灌好的“牛欄山”陳釀白酒、桶裝白酒檢測,所檢項目符合GB/T10781.1-2006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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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發后,熊某柱逃回湖北省隨縣。而在2015年4月,熊某柱再次返回其租賃的海口市靈山鎮茂俊燃氣站內倉庫及多喜村養雞場制假窩點內,重操舊業生產假冒“牛欄山”陳釀白酒銷售給他人,并雇傭郭某參與假酒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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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出來制售假酒早晚是要被抓的。2015年5月4日,熊某柱在海口市靈山鎮茂俊燃氣站內倉庫準備將制作的556箱6672箱假冒“牛欄山”陳釀白酒運往別處銷售時,被海口市食藥稽查支隊執法人員及民警當場抓獲。同時,執法人員在海口市靈山鎮茂俊燃氣站內倉庫及多喜村查扣到尚未灌裝的散酒9桶225公斤、食用酒精、白酒原液及生產設備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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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判決——
? ? 窩點老板被判2年3個月 罰款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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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面對眼前的鐵證,熊某柱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熊某柱還交代,2014年12月,文昌一符姓老板向他購買過600多箱假酒,每箱價格為41元。分兩次交貨,每次都在海文高速路出口處現金交易,共計2萬多元。而2014年12月,他在演豐鎮新東村被海口市食藥監部門所查處的那批貨是準備銷給符老板的。2015年4月,他將150件假酒賣給了濱江路一鄭姓老板。經調查,熊某柱被扣押已包裝好的1130箱“牛欄山”陳釀白酒的非法經營數額為46330元,散裝白酒非法經營數額為699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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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熊某柱未經注冊商標許可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非法經營數額116298元,情節嚴重,依法應予懲處。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依法判處熊某柱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