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 廣西新聞網-當代生活報訊(記者 王斯 通訊員 蔡夢婕 90后小伙謝某專門和超市“過不去”,今年以來,25歲的他僅在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就6次將
??? 謝某獲得*高賠償的一起官司,是狀告華聯南寧第二分公司售假。今年1月19日,謝某在華聯明秀路店購買了10包寧福牌茶樹菇,花了360元。這種茶樹菇是預包裝食品,外包裝上標注的保質期為12個月,分裝日期為2014年11月1日,產品標準號為NY5247。然而,謝某仔細一查,才發現該產品的標準號早在2014年1月1日就已廢止,其生產日期卻遠在10月之后。謝某認為這些茶樹菇已過期,存在嚴重的質量隱患,違反了《
??? 買到問題產品后,謝某向西鄉塘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華聯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寧福牌茶樹菇。今年3月,西鄉塘區食藥監局經過檢查,對華聯南寧第二分公司銷售的寧福牌茶樹菇存在標注過期失效執行標準的情況,給予1000元處罰,并要求該超市積*整改、進行產品召回。隨后,謝某將華聯南寧第二分公司、北京華聯超市一起告上西鄉塘區法院,要求退還360元的購物款,并賠償他10倍價款3600元。
??? 對于謝某的起訴,華聯公司稱,他們已行使合理檢查驗收義務,已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查驗生產商生產資質,確保所采購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且他們不承認與謝某有買賣關系,認為謝某有造假嫌疑。但謝某手上所持的購物發票,讓華聯公司難以自圓其說。
??? 法院認為:
??? 華聯南寧第二分公司作為超市經營者,應當查驗其銷售的寧福牌茶樹菇適用的食品標準是否已過期,因此,法院認定,華聯公司屬于明知卻依然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謝某的訴求有理,判令華聯公司退還謝某360元購物款,并支付10倍賠償3600元。
??? 謝某的經歷也告訴消費者,在買到質量不合格的產品時,保留證據是何等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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