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 四川新聞網遂寧11月27日訊(何楊近日,遂寧市“12312”商務舉報
??? 相互投訴舉報
??? 9月4日7時許,“12312”接到群眾實名舉報,稱大英縣回馬鎮郪口屠宰場(B類企業負責人劉某,違反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長時間跨區域到遂寧市船山區桂花鎮銷售生豬產品,支隊及時派執法人員前往調查處置;9月11日,舉報人發來劉某跨區銷售豬肉圖片兩張,稱是當日拍照的,要求執法人員伸張正義,維護他正當權利;支隊執法人員在與被舉報人見面談話過程中,劉某當場舉報船山區桂花鎮興隆屠宰場黃某跨區到郪口等大英縣境內多處銷售豬肉,并提供舉報圖片11張;10月21日,舉報人黃某親自到支隊反映情況,再次舉報郪口屠宰場劉某等員工11人跨區到桂花鎮銷售豬肉。
??? 市區聯動查獲實據
??? 10月17日,支隊派出3名執法人員匯同船山區食安辦、商務局、桂花鎮鎮政府等部門工作人員對桂花農貿市場進行突擊檢查,現場查獲郪口屠宰場的劉某、羅某兩個屠宰工人跨區到桂花鎮銷售豬肉共計400公斤的事實。
??? 我國實行生豬定點屠宰和集中檢驗制度,《四川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對小型屠宰場(B類屠宰企業作了“小型生豬屠宰場點的生豬產品僅限于向本地市場供應”的規定,在市場經營條件下,豬肉經銷商時常會擇優選擇生豬定點屠宰場代宰生豬,由此造成跨區代宰和跨區銷售經集中檢疫后的生豬合格產品的情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合格產品是允許上市銷售和開展自由競爭的,同時也符合中央關于“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絕定在用”的相關精神,因此,跨區銷售生豬產品行為既是對法規限制的挑戰又是對行政執法人員智慧考驗。
??? 案件處置穩妥有序進行
??? 根據《商務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六條規定:上下級商務主管部門均有權管轄的事項,以下級商務主管部門管轄為主的規定,且本案發生地屬于船山區管轄范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支隊將案件作為督辦案件移交船山區商務局處理,區商務局立即將本案移交到區食安辦。鑒于舉報人多次舉報多次電話追蹤情況,支隊召集船山區和大英縣商務局專題研究桂花舉報跨區銷售豬肉案件,要求縣(區加強維護國慶節期間豬肉市場秩序,做好節日期間肉食品安全保供工作,并針對具體情況分別作了工作安排和完成工作時限要求,9月30日下午,船山區、大英縣均報送了處理情況的回復文件。
??? 10月17日現場查獲郪口跨區銷售豬肉后,支隊執法人員立即趕赴郪口屠宰場,與郪口屠宰場負責人劉某談話;10月22日,對劉某進行誡勉談話,并當場給予《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的行政處罰;同時與興隆屠宰場黃某進行談話,并予以口頭警告;黃態度較好,當時作了“遵守生豬定點屠宰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絕不跨區銷售生豬產品”的書面承諾。次日,劉某同樣遞交了“遵守生豬定點屠宰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絕不跨區銷售生豬產品”的書面承諾,并愿意與黃一起接受支隊相關處置和調解。
??? 10月23日,在支隊領導主持并大英縣商務局分管執法的領導參與下,劉、黃二人于支隊會議室坐在了一起,雙方各自發言表態,相互承諾,并在《不侵犯對方定點屠宰權的相互承諾書》上簽名。鑒于兩地存在相互跨區銷售豬肉違背《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事實,支隊提出了及時糾正錯誤做法的相關要求和建議,并下發《關于遵守<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相關法規的指導意見》(遂商務稽查發[2014]2號文件,指導船山區、大英縣商務局認真貫徹落實。
??? 10月24日,“12312”鈴聲再次響起,舉報人稱,桂花屠宰場工人推著三輪車到郪口村社轉鄉賣豬肉,幾分鐘后,舉報人報告桂花屠宰場賣豬肉的人主動回去了。截止11月21日,再未接到雙方跨區銷售豬肉的舉報投訴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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