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5 來源:互聯網
??? 荊楚網消息 (楚天都市報) 本報記者汪璐 實習生陳文揚 通訊員吳世民 詹清貴
昨日,襄樊市工商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針對節前市場,該局展開檢查,并對不法行為進行嚴打。2009年11月下旬到目前,共檢查經營戶21840戶,立案查處違法案件1121件,涉案金額319.58余萬元,主要涉及食品安全、假冒偽劣、虛假廣告等3大類。
其中,食品安全類622件,假冒偽劣類395件,虛假廣告類104件,調解消費維權糾紛760件,為消費者和企業挽回經濟損失2000多萬元。
食品安全類
案例1:2009年12月,南漳縣工商局對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李某的商店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包括江中游麻辣魚干59袋、陳記佳牌怪味豆酥65克裝1袋、無預包裝的食品28袋。
處罰措施:違反《
案例2:2010年1月5日,保康縣某超市銷售的羊肉串、羊肉丸、嶺南土雞、蝦仁、小黃魚等7個品種的食品均超出保質期,并銷售未標注生產日期的雞胸肉。
處罰措施:依據《食品安全法》規定,責令其停止銷售超出保質期和無生產日期食品,沒收超出保質期和無生產日期的食品,罰款2.9萬元。
法律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9章第85條規定:
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假冒偽劣類
案例1:2009年11月25日,老河口市李樓鎮付某,從一上門推銷商手中,購進冒牌“金龍魚”食用調和油12件,貨值2218元,對外銷售。
處罰措施:違反了《商標法》規定,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剩余冒牌“金龍魚”食用調和油,罰款2218元。
案例2:2009年12月22日,洪某在襄城區民主路銷售包裝標注為“演義金鉆、湖北襄樊三九釀酒廠”等字樣的白酒20箱,貨值2100元。經鑒定,為假冒演義酒。
處罰措施:依據《商標法》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冒牌演義金鉆白酒20箱,罰款6300元。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7章第52條規定:
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案例3:2009年9月10日,董某購進標注為“重慶江北化肥有限公司生產”的總養分48%的復合肥料3噸,購進價1180元/噸,銷售價160元/噸,貨值金額5600元;購進標注為“美國萬幫農化有限公司生產”的總養分48%復合肥料1.15噸,購價1180元/噸,銷售價1600元/噸,貨值金額1840元。經檢測為不合格產品
處罰措施:依據《產品質量法》規定,沒收不合格復合肥4.65噸,罰款5952元。
法律依據
《產品質量法》第5章第49條規定: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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