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產 礦泉水未見潛在 致癌物
只要出品符合 國家標準, 包裝不必標示 溴酸鹽含量
本報訊(記者/胡良光通訊員/穗質宣)本月起礦泉水實施的新國標中,將溴酸鹽這一潛在致癌物作為 限量指標。近日有媒體報道質疑:“廣州市場的礦泉水包裝不變,沒有標示溴酸鹽含量,這水還能喝嗎?”昨日,廣州市質監局解釋說,礦泉水新國標在溴酸鹽限量規定上,相比從前并無突破。廣州曾檢出27批次天然凈水溴酸鹽不合格,廣州生產的礦泉水、純凈水、礦物質水產品至今沒有發現含溴酸鹽。按規定,水企不需要在標簽上標示溴酸鹽含量,只要在生產中嚴控該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即可。
礦泉水天然凈水可能含致癌物
從本月起,新修訂的國家標準《飲用天然礦泉水》(GB8537—2008)正式實施,其中新增的溴酸鹽限量為0.01mg/L(毫克/升),還刪除了原來的“菌落總數”指標,增加糞鏈球菌、銅綠假單胞菌、產氣莢膜梭菌3種致病菌指標。
廣州質監局表示,國家標準《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GB19298—2003)于2008年9月修改中增加了溴酸鹽指標,要求溴酸鹽≤10μg/L(微克/升,下同),這個指標作為衛生標準,適用于包括礦泉水、天然凈水、純凈水、礦物質水等在內的所有飲用水產品。而本月起實施的新礦泉水國標新增的溴酸鹽限量值也同樣為≤10μg/L,與過去相比并無突破。這次修訂僅僅是為了與先前實施的國家標準《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相一致而已。
質監人士介紹,并不是所有飲用水產品都含溴酸鹽,產生溴酸鹽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原水本身含有的天然溴化物,二是采用臭氧殺菌(為了菌落總數合格)。在礦泉水、天然凈水、純凈水、礦物質水等4種飲用水產品中,純凈水、礦物質水一般使用自來水作水源并經過離子交換、反滲透等加工工藝,一般已經除去了溴化物,因此即使采用臭氧殺菌也不會產生溴酸鹽。而礦泉水、天然凈水則可能含溴酸鹽。
檢出27批次天然凈水溴酸鹽過量
那廣州所產的飲用水是否合格?廣州市質監局表示,該局早在2009年3月就開始對飲用水實施每月一次的加嚴檢驗,檢驗項目包括溴酸鹽指標,目前共對廣州地區生產的飲用水產品抽檢了693批次,涉及溴酸鹽不合格的27批次,溴酸鹽合格率為96.1%。“而且這27批次全部為天然凈水。也就是說,廣州地區生產的礦泉水、純凈水、礦物質水產品至今沒有發現含溴酸鹽。”
至于不合格的27批次天然凈水,有26批次集中在今年3—6月份,其中*高超標量為38μg/L,主要為小企業生產。廣州市質監局表示,對于檢出不合格的企業,均要求嚴格整改并依法查處。今年7~8月的飲用水產品監督抽檢,僅有1批次產品的溴酸鹽指標不合格。“可以說,廣州地區生產的飲用水產品中,絕大多數的溴酸鹽指標是合格的、放心的。”
水包裝不必標示溴酸鹽含量
記者昨日走訪廣州各大超市,看到飲用水專柜均擺有多種礦泉水,純凈水、礦物質水,但其包裝卻沒有任何變化,絕大多數市民和銷售者對溴酸鹽一無所知。既然溴酸鹽是潛在致癌物,水瓶包裝是否該標明其含量?
對此,廣州質監局則回復說,礦泉水新國標要求標簽上表示水源點名稱、產品達標的界限指標、溶解性總固體含量以及主要陽離子(鉀、鈉、鈣、鎂)的含量范圍(當氟含量大于1.0mg/L時,應注明“含氟”字樣),但對限量指標、污染物指標、微生物指標沒有產品標示上的要求。而溴酸鹽屬于限量指標,所以生產企業不需要在標簽上標示溴酸鹽含量,只要在生產過程中該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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