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諸多產品標準都對皮革材質標識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例如QB/T 1333-2010《背提包》要求面層材料90%以上使用頭層皮革,才可以標識“真皮”,而頭層皮革如果采用移膜工藝,也不能標識“真皮”;此外,對于移膜皮革、剖層皮革材質應明確標注“移膜”、“剖層”等字樣;使用多種成分復合制成的材料,其中皮革基體厚度不大于總厚度的60%,也不能標注“皮革”。QB/T 1002-2005《皮鞋》產品標準中針對材質名稱提到“應注明主要鞋幫材料,如:牛皮、豬皮、羊皮、二層革、合成(人造)革、織物或革與非革混合幫面等”。因此,皮革的材質鑒定日趨成為皮革測試中需求量較大的測試項目。國際上現行的皮革鑒定方法是顯微鏡法,采用的標準是ISO 17131:2012。但該方法中只提供了包括牛、羊、豬、山羊等皮革的標本切面鏡像圖。我國國標正在ISO17131的基礎上編寫基于顯微鏡檢驗法的皮革鑒定方法。目前行業內采用較多是感官鑒定法,該方法主要依賴鑒定人員對動物毛皮的認知和經驗,檢測結果的主觀性較大,尚未出臺具體的參考標準。另外,行業內也在開發紅外光譜法和DNA鑒定法。本文就上述鑒定方法作簡單介紹。
1.皮革材質鑒定的基本方法
1.1皮革顯微鏡鑒定方法(ISO 17131:2012) 皮革顯微鏡鑒定法通過比對材料的橫截面在顯微鏡或電鏡下的圖像,和已知種類皮革標本的截面鏡像圖,觀察皮板纖維以及人造材料和紡織材料的形態特征,從而鑒別測試樣品的材質。
該方法主要用于鑒別皮革、再生革、人造革、仿皮超纖布。采用的設備是光學顯微鏡和掃描電鏡,需要至少放大20倍,部分材料至少放大500倍。可以通過噴射合適的電子或金屬粒子涂層,以獲得更加清楚的掃描電鏡圖像。 但是標準中只提供了牛皮(圖一)、羊皮(圖二)、山羊皮(圖三)、豬皮(圖四)、牛反絨皮、超纖布、PVC合成材料、PU合成材料、皮纖維板,以及一些紡織材料壓合皮纖維、合成材料壓合皮纖維。皮革種類的鏡像圖比較有限,故該方法主要用于區分皮革和其他材質,不適于皮革材質的生物物種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