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椎規定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和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釷—232、鉀—40,放射性比活度的實驗方法
試驗方法:
儀器
低本底多道γ能譜儀、天平(感量0.1g)
取樣與制樣
取樣:隨機抽取樣品兩份,每份不少于2kg。一份封存,另一份作為檢驗樣品
制樣:將檢驗樣品破碎,磨細至粒徑不大于0.16mm。將其放入與標準樣品幾何形態一致的樣品盒中,稱重(至0.1g)、密封、待測。
測量
當檢驗樣品中天然放射性衰變鏈基本達到平衡后,在與標準樣品測量條件相同情況下,采用低本底道Y能譜儀對其進行鐳226、釷232、鉀40比活度測量
計算:
內照射指數
內照射指數,按照式(1)進行計算式中Ⅰp—內照射指數;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的放射性比活度,單位為貝克每千克(Bq·kg-1);僅考慮內照射情況下,本標準規定的建筑材料中放射性核素鐳-226的放射性比活度限量,單位為貝克每千克(Bq·kg-1)。
外照射指數
外照射指數按照式(2)計算式中—外照射指數CR、Cm、Ck—分別為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釷232、鉀40的放射性比活度,單位為貝克每千克(Bq·kg1);370、260、4200——分別為僅考慮外照射情況下,本標準規定的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釷
232鉀40在其各自單獨存在時本標準規定的限量,單位為貝克每千克(Bq·kg)
測量不確定度
當樣品中鐳-226、釷232鉀40放射性比活度之和大于37Bq·kg時,本標準規定的試驗方法要求測量不確定度(擴展因子k=1)不大于20%
計算結果數字修約后保留一位小數
其他:
在天然放射性本底較高地區,單純利用當地原材料生產的建筑材料產品時,只要其放射性比活度不大于當地地表土壤中相應天然放射性核素平均本底水平的,可限在本地區使用。
試驗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