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井水檢測有害成分水質化驗分中心
生活飲用水檢測依據根據水質的用途、對人體影響以及對環境影響的不同,國家對于各類水質檢測都有明確的國家標準及對應的檢測方法和檢測項目。不同水質檢測方法、檢測項目以及執行的國家標準都不盡相同。
此外,《GB/T 4848-93地下水質量標準》規定了地下水的39項水質指標;《GB 9298-204包裝飲用水》對于直接飲用的包裝飲用水的4項感觀要求及2項理化指標做了規定;
國外對水質也有相應的規定,如歐盟998年底頒布實施飲用水水質新指令98/83/EC。指令指標參數48項(瓶裝或桶裝飲用水為50項)。其中感官和一般化學指標5項,無機物指標5項,有機物指標7項,農藥指標2項,消毒劑及其副產物2項,微生物指標2項,放射指標2項。歐盟飲水水質指令的主要特點是指標少,但很嚴格。
二次供水必檢2項:
1、微生物指標——總大腸菌群、耐熱大腸菌群、大腸埃希氏菌、菌落總數。
2、感官指標——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
3、一般化學指標——pH值、總硬度、耗氧量、氨氮、氯化物、硫鹽、鐵、猛、銅、揮發酚。
4、毒理指標——鉛、硝鹽、亞硝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