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2020年2月18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授權法規(EU) 2020/217,修訂CLP法規(EC) No 1272/2008(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將二氧化鈦(TiO2)添加至其附件VI第3部分的表3中,并將其列為第2類致癌物。二氧化鈦(TiO2)作為一種經吸入途徑的致癌物,其致癌物分類僅適用于含有1%及以上二氧化鈦的以粉末形式存在的混合物,以及適用于二氧化鈦以空氣動力學直徑≤10 μm的顆粒物形式存在(或包含于該顆粒物中)。
含有1%及以上二氧化鈦顆粒物(空氣動力學直徑≤10 μm)的液體混合物包裝上的標簽應包含以下說明:
EUH211: “Warning! Hazardous respirable droplets may be formed when sprayed. Do not breathe spray or mist.”(“警告!噴霧時可能會形成危險的可吸入液滴。不要吸入噴霧或霧氣。”)
含有1%及以上二氧化鈦的固體混合物包裝上的標簽應包含以下說明:
EUH212: “Warning! Hazardous respirable dust may be formed when used. Do not breathe dust.”(“警告!使用時可能會形成危險的可吸入粉塵。不要吸入粉塵。”)
此外,不意圖為普通大眾所使用、且不被分類為EUH211或EUH212危險品的液體和固體混合物包裝上的標簽,應注明EUH210。
EUH210: “Safety data sheet available on request”.(“應按要求提供《化學品安全說明書》。”)
相關規定將于2021年9月9日起執行。
由于二氧化鈦被廣泛作為紫外線掩蔽劑(防曬劑)和白色顏料使用,可能涉及的產品有:含有粉末、固體混合物或液體混合物的兒童產品和一般消費品,如玩具化妝品、化妝品、藝術材料等。
除二氧化鈦外,法規(EU) 2020/217還對CLP法規的附件VI第3部分表3增加、修訂、刪除了其他物質。物質的詳細列表請參閱以下鏈接:
法規(EU) 20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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