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2019年7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防爆電氣等產品由生產許可轉為3C
3C認證與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銜接,注意以下幾點:
1、2020年10月1日前,國內企業生產的以上產品應憑有效生產許可證或3C認證出廠、銷售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2、對于已獲生產許可證的企業,若以上產品在2020年10月1日(含)后不再繼續生產的,無需辦理3C認證;否則,應盡快提交認證委托,并在2020年10月1日前獲得3C認證。
3、對于持有效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提出的認證委托,指定認證機構應承認相應的審查及檢測結果,制定相關轉換方案(包括差異檢測項目、補充工廠檢查等內容)并實施,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換發3C認證證書,同時向企業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通報獲證企業名單。證書轉換過程中發生的認證、檢測費用原則上由財政負擔。
4、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根據認證機構通報和生產許可證到期情況,及時辦理生產許可證注銷手續。2020年10月1日,市場監管總局注銷所有未轉換的有效生產許可證。
5、對于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間生產的產品,2020年10月1日后可繼續使用原包裝(符合生產許可證要求)出廠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