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繼2015年9月10日歐洲法院就C-106/14案例的判決之后,ECHA(歐洲化學品管理署)通過快速更新程序發布了其物品中物質指南3.0,糾正了與歐洲法院判決不一致的部分,并且于2017年4月發布了其更為全面的物品中物質指南4.0草案。此草案正式實施后將全面影響各類消費品企業出口歐盟,包括汽車、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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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草案版本的主要變化
1. 刪除了之前指南中SVHC濃度計算在整個產品中的說法,并添加了各種情形下的更詳細的不同的計算方式,多次提到與歐洲法院判決保持一致;
2. 本版指南是根據歐洲法院判決進行的更新,且加入了更多體現更加詳細的案例,相應3.0版本提及的類似復雜產品還需關注下一版指南中的實際案例在此4.0版本中都有明確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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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指南針對原先有爭議的案例產品,包括紡織、汽車、文具、電子產品(電腦、手機)等較復雜的物品做了更精細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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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指南將經過完整的公眾咨詢程序,計劃在2017年下半年正式發布。
2015年9月10日,歐洲法院(ECJ)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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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供應商需如何判斷是否向下游進行信息傳遞?
1.基于REACH法規Article 7 (2),生產商生產的任一物品,以及進口商進口產品的任一組成物品,需判定是否含有某種質量分數超過0.1%的SVHC物質。
2. 基于REACH法規Article 33,供應商提供的產品的任一組成物品,如含有某種質量分數超過0.1%的SVHC物質,需要依據要求向下游收貨方和消費者進行信息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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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