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城市
一、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國家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和變化程度的排名,以及各省(區、市)對本行政區域內地級及以上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和變化程度的排名。
各省(區、市)對本行政區域內縣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和變化程度的排名可參照執行。
二、規范性引用文件
(一)《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
(二)《W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
(三)《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試行)》(HJ?663-2013);
(四)《數值修約規則與*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8170-2008)
(五)《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技術規范》(HJ/T?193-2005)
三、排名方法
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依據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進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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