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鑒于福建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建華測”,非華測集團旗下子公司),自2010年成立以來擅自以“華測檢測”名義對外宣傳并與我司進行不正當競爭,公司就此違法行徑向當地法院提起了要求福建華測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現將判決結果進行通告。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福州中院”)于2018年6月29日,對華測檢測
一、福建華測立即停止使用“華測”企業字號;
二、福建華測賠償華測集團經濟損失人民幣叁拾萬元;
三、福建華測承擔本案訴訟費5,280元。
本案通過判決的形式對華測球形商標具有中文“華測”較高顯著性的事實進行了認定,亦認為2014年華測集團申請的“華測”文字商標為“華測”識別性的強化及延伸,上述法院認可事實對未來其他法院的同類判決具有指導意義。
華測集團對于搭便車、傍**的行為向來實行“零”容忍政策。公司法律合規部已建立利用“華測”企業字號進行不正當競爭的預警機制并基本將國內絕大多數有傍“華測”品牌嫌疑的企業篩選出來,后續將針對此類案件繼續展開訴訟。
特此通告!
百檢網
2018年7月23日
附件:華測集團訴福建華測不正當競爭一審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