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代碼電子化顯示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
為了適應無線電產業發展的趨勢,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降低相關無線電發射設備制造企業生產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及我國無線電管理的有關規定,經研究,允許以電子化顯示的形式標明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代碼(以下簡稱核準代碼)。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適用于具有顯示屏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該設備的顯示屏不可拆卸;
(二)須為用戶提供如何顯示查看核準代碼的操作指南;
(三)用戶不需要特別的條件(如接入密碼等),就能顯示查看核準代碼;
(四)該設備不需要特殊的附件或附加條件(如安裝SIM卡等),就能顯示查看核準代碼;
(五)該設備滿足國家其他法律法規要求。
二、采用電子化顯示核準代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須在其產品的獨立外包裝和使用手冊中登載該設備的型號核準代碼。
三、采用電子化顯示核準代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制造企業,須確保核準代碼不能被第三方篡改或刪除。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