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一.CAC農藥MRLs體系的介紹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是由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和世界衛生組織(WHO)共同建立,以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和確保食品貿易公平為宗旨的一個制定國際食品標準的政府間組織?,F有的食品法典標準都主要是由其各分委員會審議、制定,然后經CAC大會審議后通過,食品及農產品中農藥*大殘留限量(MRLs)標準由其下屬分委員會— — 國際食品法典農藥殘留委員會(CCPR)負責制定。
CAC農藥MRLs標準的制定
CCPR以科學依據為基礎,采用風險分析的原理,對已登記使用的農藥進行風險評估,當發現該農藥對人體具有潛在危險且可能 導致國際貿易問題時才制定MRLs標準。
???? 在相關標準制定中,CAC和CCPR與農藥殘留聯席會議(JMPR)關系密切,CAC和CCPR為食品標準風險管理機構,JMPR為農藥殘留風 險評估機構,根據風險管理機構CAC和CCPR的建議開展工作,但獨立于風險管理機構。CCPR首次會議于1966年在荷蘭海牙市召開, 到2010年已成功召開了42屆年會,我國從2007年開始擔任主席國。?
????CAC農藥MRLs法典標準數量是一個動態值,每個MRLs都需要通過周期評估程序定期(1O~15年)對其進行再評估,根據*新資料 及時修訂或撤銷原定的限量值。
CAC農藥MRLs標準的作用
CAC目前共有3338項涵蓋234種農藥的MRLs。食品法典標準是WTO認可的國際農產品及食品貿易仲裁的重要參考依據,同時也是 國際上農產品及食品質量安全問題*重要的參考資料,對全球農產品及食品貿易產生著重大的影響。CAC各成員國參照和遵循這些 標準,既可以避免重復性工作,節省大量人力和財力,又能有效地減少國際食品貿易摩擦,促進貿易的公平和公正。
二.歐盟農藥MRLs體系的介紹
歐盟統一的農藥MRLs由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負責制定。歐盟歷來十分關注食品安全,并形成了比較嚴謹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2002年歐盟發布"歐盟新食品法",即歐盟議會與理事會178/2002法規,并于同年1月28日正式生效。該法規是歐盟迄今出臺的*重要的食品法,填補了在歐盟層面缺少總的食品法規的空白,是對以往歐盟食品質量與安全法規的提升與創新,具有很強的時代特征。2005年2月23日,歐盟又頒布了396/2005法規,該法規規定了歐盟統一的食品和農產品中農藥的MRLs,同時補充了91/414/EEC指令(此指令是目前在歐盟農藥政策框架內,用于規范市場上的植保產品的重要法規)。
歐盟農藥MRLs標準的制定
原則上,制定農藥MRL標準的主要依據是:
(1)通過嚴格的殘留試驗確定一種農藥在特定的使用條件(良好農業規范)下處理某一農作物后該農藥的殘留動態。
(2)根據適當的消費模式,評估歐洲人群、各民族人群及各種敏感人群(如嬰兒)在正常的和不良的條件下的每日殘留吸入量。
(3)根據該農藥的毒理學試驗資料,確定一個"日允許吸入量"(ADI),通常,這包括確定在一生(慢性)的持續吸入期內不產生不利 影響的*高劑量,然后再考慮適當的安全系數。
(4)如果通過上述第二條評估計算出的消費者從各種日常食品中的日吸入量低于根據上述第三條計算出的日允許吸入量,那么根據 上述**條得到的殘留水平則被確認為MRL標準。如果通過上述第二條計算得到的殘留吸入量高于日允許吸入量,那么上述**條 中原定的使用條件需要進行修正,以降低日常食品中的殘留水平。如果使用條件無法作出適當的修正,那就不能允許該農藥在這種 作物上使用,該農藥的檢測限即被設定為MRL標準。
三.日本農藥MRLs體系的介紹
日本農藥的MRLs由其厚生勞動省制定。由于農藥、獸藥等化學品殘留引起的食品和農產品安全問題突出,2003 年5月,日本根據食品衛生法修正案,開始對食品中農業化學品殘留物引入"肯定列表" 制度,即禁止含有未設定*大殘留限量標準的農業化學品且其含量超過統一標準的食品的流通,該制度擬于2006 年5月實施。為制定該制度,日本厚生省采取了三項措施 :1)盡可能多地制訂食品中農藥化學品臨時*大殘留限量標準( MRLs);2)確定統一 標準水平;3)確定豁免物質名單。并執行食品和農產品中農業化學品新的殘留限量標準。肯定列表制度涉及對農藥、獸藥和添加劑等791種農用化學品的管理,是當時世界上制定殘留限量標準*多、涵蓋農藥和食品品種*全的管理制度。該制度幾乎對所有用于食用的食品和農產品上的農用化學品制定了殘留限量標準,包括"臨時標準"、"一律標準"、"沿用現行限量標準"、"豁免物質"和"不得檢出"5個類型,共有限量標準57000多項,其中農藥和農藥MRLs的數量分別為579種和51 600多項,分別占到總數的70%和9O%以上。
四.澳大利亞和新西蘭農藥MRLs體系的介紹
澳大利亞的農藥登記與農藥MRLs制定由其農藥和獸藥管理局(APVMA)負責。2008年10月,APVMA發布了新的農藥MRLs標準,新標準由5個附表組成,一為500多種農藥的共4 000多項MRLs;二為食品和動物的分類,該分類參考了CAC的食品和動物分類;三為殘留定義;四為動物中的MRLs,共涉及184種農藥的570項MRLs;五為豁免物質清單,該清單詳細列出了不需要制定MRLs的農藥的各種前提條件。新西蘭的農藥登記和MRIJs制定由其食品安全局負責,新西蘭目前共制定了約2 900項MRLs.澳大利亞和新西蘭于1998年簽訂食品標準互認協議,共同建立了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局(FSANZ),負責制定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的食品標準法典。所制定的標準中,除個別標準單獨適用于澳大利亞或新西蘭外,絕大部分為兩國通用標準。
???? 該體系依據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政府1995年12月簽訂的條約建立,其宗旨是發展聯合的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在澳大利亞內部,該體系的依據是1991年澳大利亞聯邦采用統一食品標準的協定。該體系由澳洲各地區與新西蘭的食品立法部門依據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監管法案(1991,簡稱ANZFA法案)加以執行。
五.中國農藥MRLs體系的介紹
我國政府及相關部門非常重視食品及農產品質量安全,于1995年和2006年先后頒布了《食品衛生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并于2009年6月1日開始實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充分考慮了《食品衛生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內容。這些食品安全管理法規的出臺,為食品及農產品中農藥MRLs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據。
???? 目前,我國農藥的MRLs標準主要由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兩部分組成,國家標準由衛生部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共同發布,行業標準主要由農業部發布,屬農業行業標準。
我國于2005年1月25日發布了《食品中農藥*大殘留限量》國家標準,并于2005年1O月1日開始實施。該標準代替并廢止了以前34個食品中農藥殘留限量國家標準,共包括了136種農藥的478項MRLs.為了彌補國家標準的不足,農業部也加快了行業標準的制定,截至2009年,我國共制定了118種農藥在68種(類)食品和農產品中的329項MRLs農業行業標準。目前,我國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共有涉及208種農藥在92種(類)食品和農產品中的807項MRI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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