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30日主持召開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修訂草案)》。
2001年以來,我國工業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大量增加,且類別繁多、性質復雜。現行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已不能適應對危險廢物進行有效管理的需要,有必要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規定,針對《名錄》實施中暴露的問題進行修訂。這次修訂依托近年來環保公益項目的研究成果,注重動態性、實用性、連續性和可操作性原則,在保持《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基本框架下,調整了危險廢物管理范圍,新增了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明確了鑒別標準和技術規范,規定了鑒別程序,并對危險廢物鑒別能力建設提出了要求。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包含了兩類物質:一類是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另一類是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