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從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獲悉,參加兩會的新疆代表團35名代表、黑龍江代表團30名代表都聯名提出一個共同的議案:加快制定《質量促進法》。此外,還有陜西代表團的蒲長城代表、上海代表團的樊蕓代表、河北代表團的于貴良代表、湖南代表團的蔣秋桃代表等幾十位全國人大代表也提出了相同的議案和建議。
代表們認為,適應和**經濟發展新常態,在要保持中高速增長的同時實現提質增效,確保“四個全面”協調推進,就亟須把質量發展戰略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亟須從國家層面建章立制,制定《質量促進法》,以質量為立足點,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
加快制定《質量促進法》,代表們給出的案由主要體現在以下4個方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部署的需要;推動我國經濟轉型發展的需要;提升我國供給質量和效益的需要;完善中國特色質量法律體系的需要。案據也主要有4個方面:質量發展是大國崛起的普遍規律,制定質量促進法有可供借鑒的國際經驗;促進質量提升是廣大消費者的期待,制定《質量促進法》具有廣泛的民意基礎;地方已經開展質量促進立法的有益探索,現有規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規固化為法律趨于成熟,制定質量促進法具有實踐基礎;我國具有制定、實施促進法的豐富經驗。
代表們認為,質量是經濟效益的重要立足點,推動質量升級是發展壯大制造業的國際通行做法。中國制造的瓶頸在質量,突破口也在質量。《質量促進法》將是一部規范政府、企業、質量技術機構、社會團體和消費者等社會主體質量權利和義務的基本法,通過實施質量激勵等促進措施,從根本上提升全民質量意識,進而提高產品、工程、服務和環境等的質量水平,建設質量強國,推動經濟社會在新常態下的轉型發展。
代表們建議,《質量促進法》的定位為構建全社會各主體質量共治機制,明確各主體在質量促進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國家質量發展的積*促進主體包括政府、市場和社會三大領域,由于質量本身的技術性特點,質量技術服務機構作為市場質量信號的重要提供者和傳遞載體,也應參與其中。因此,質量促進的主體應當包括政府、企業、消費者、社會組織和質量技術服務機構。質量促進法定位為質量發展領域的基本法,統一規定各主體參與促進質量發展的各項基本法律制度,明確構建均衡的促進質量發展的社會共治機制。
《質量促進法》的主要內容是全社會各主體在質量促進中的基本職責和行為邊界,應當以構建均衡的促進質量發展的社會共治機制為中心,明確各類主體促進質量發展的基本職責,以及履行職責的行為模式與邊界。同時,應當明確規定各類主體促進型和合作型的行為模式,明確進行質量促進的路徑,通過建立均衡的共治關系、有效的共治機制,為質量促進領域的各類法律關系提供基本的規范依據。質量促進既包括對具體的微觀產品(服務)質量的促進,也包括對宏觀經濟增長質量的促進,質量促進法作為質量發展領域的基本法,應兼顧宏觀微觀兩個層面的質量促進內容,同時反映我國質量型發展階段的時代特點,并提供法律保障。
代表們認為,質量促進法的制定工作應當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為政策導向,立足于我國的國情和實際,充分借鑒域外質量促進立法的成功經驗,制定出一部符合時代發展要求和我國質量發展現實需要的法律。它的基本功能應牢牢定位在通過鞏固質量社會共治體系與機制,合理配置政府、企業、消費者、社會組織和質量技術服務機構的質量促進權限,提供牢固的質量促進保障,完善我國質量促進的責任體系,為加快推進質量治理創新、促進質量持續改進、將經濟社會發展推向“質量時代”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和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