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F1169安全規范制定了性能要求和測試步驟,以確定美國全尺寸嬰兒床的結構完整性、解決角柱延長的設計要求以及警示標簽和指示材料的要求。 在16 CFR 1508對全尺寸嬰兒床的定義中,“全尺寸嬰兒床”指為嬰兒睡覺設計的一種床,可在室內使用,其內部寬度為71 ±1.6厘米(28 ±5/8英寸),長度為133 ±1.6厘米(52 3/8 ±5/8英寸)。在EN 716對歐盟小床的定義中,其內部長度*短為900毫米,*長可達1400毫米,而嬰兒床和搖籃是給新生嬰兒使用的(EN 1130)。 ASTM F1169首次發表于1988年,以16 CFR 1508為參考。但是ASTMF1169中新增一些要求,包括角柱延長的尺寸,床墊支架體系的要求和嬰兒欄桿的性能要求等16 CFR 1508中沒有涉及的方面。2009年,ASTM F1169主要有以下變更: 1. 淘汰了嬰兒床的側拉欄。從此嬰兒床中不再允許出現側拉欄。但是,嬰兒床可允許移動部分,只要該移動部分處于側板上端以下6英寸處。 2. 修訂標準明確要求,在正常使用中,貼在嬰兒床上的警示說明必須完全、隨時、全方位可視。 3. 同時解決板條的結構問題。板條不得是側向組合、指形組合或兩端組合的木材塊件。 4. 修訂標準增加了桿或板條的強度要求。即桿或板條須承受56.2 lbf的負載,不會破裂或從水平支撐物中散開。 2009年的修訂版本代替了2007版本。目前,ASTM F1169為工業中自愿通用標準。按照計劃,本標準將于2011 年2 月成為《2008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PSIA) 第104 條中的強制性標準。 CPSIA第104條(b)(1)(A)中要求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檢查和評估耐用嬰兒或小兒產品安全標準的有效性。 委員會已根據《聯邦危險物質法》(FHSA)的規定,為全尺寸嬰兒床和非全尺寸嬰兒床提供強制性標準(分別是16 CFR1508 and 1509)。 自2007年11嬰兒床ASTM F1169標準 發布日期:2012-9-21 本信息來自于中國貿易 www.szlhsb.com 月開始使用以來,CPSC預警系統(EWS)程序已經接收了1200多個嬰兒床的評估事件。 預警系統(EWS)程序可鑒別硬件系統,組裝錯誤,木料的質量,床具問題,油漆問題和總體設計的相關因素。 側拉式嬰兒床允許父母升調或降低嬰兒床的一側以便于使用。據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的評估,這種嬰兒床*易產生硬件問題。與非側拉式嬰兒床相比,這種嬰兒床的設計中增加移動部件和更多部件彎曲組合或連接。側拉式嬰兒床的硬件通常是塑料建造的,容易破裂或引起故障,也可能引起消費者的錯誤組裝,這些都會導致嬰兒床的松解。當發生松解時,側邊欄和床墊之間就會產生間隔空間。嬰兒和小兒可能會滾進間隔空間中,陷進去并導致窒息。與側拉式嬰兒床相關的其它損傷包括碰傷、擦傷和腦震蕩(當嬰兒床的側邊欄完全散開時)。 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Hong Kong Standards and Testing Centre (STC)東莞標檢產品檢測有限公司 STC(DongGuan) Company Limited Best Regardsleo liu 劉俊健營業主任(紡織物料部)-----------------------------------------------------------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Hong Kong Standards and Testing Centre東莞標檢產品檢測有限公司STC(DongGuan) Company Limited Mobile:(86)152 0173 3840Tel: (86 769)81119888 ext:8733 Fax:(86 769)81119009E-mail: leo_liu@hkstc.com.cnWebsite:www.dgstc.org&www.hkstc.orgSTC Hotline:400-886-8338廣東省東莞市大朗鎮富民南路68號(標檢科技園) 郵編:52377068 Fumin Nan Road,Dalang,Dongguan,Guangdong,PRC于一九六三年成立的STC標檢集團作為全球性的檢驗、測試和認證機構之一,憑借其全球化的服務網絡和國際認可資質以及近50年服務工商業、政府的經驗,嚴格訓練的專業人士以及精密的測試儀器,可提供以上權威的檢測,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