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09 來源:互聯網
根據《中共紹興縣委紹興縣人民政府關于2012年度加快經濟轉型升級的若干政策意見》(縣委〔2012〕62號)和《關于加快發展紡織創意產業的若干意見》(縣委〔2010〕82號)精神,為進一步推動我縣紡織創意產業發展,落實加快創意產業發展政策,特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獎勵政策
設立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獎勵注冊在中國輕紡城創意產業基地(包括縣創意大廈、縣科創大廈、F5創意園)創業的企業或個人。
(一)創意人才獎勵
1、對服裝設計“金頂獎”獲得者,中國“十佳”設計師,國際、***服裝設計大賽、面料設計大賽等專業大賽“一等獎”獲得者、國(境)外紡織服裝品牌企業(***政府機構或行業協會認定為準)的設計總監等**服裝、面料設計大師,在創意產業基地注冊設計服務類公司并實質性運行,視運營情況給予 30萬元以內的獎勵。
2、對國際、***服裝設計大賽、面料設計大賽等專業大賽“二、三等獎”獲得者及大賽專業評委、近三年全國紡織服裝百強企業設計總監、國內外紡織服裝院校藝術設計、視覺設計、平面設計等相關專業教授或博士及以上學位,在創意產業基地注冊設計服務類公司并實質性運行,視運營情況給予20萬元以內的獎勵。
3、經國家權威機構認定的服裝、面料設計師,國際、***服裝設計大賽、面料設計大賽等專業大賽“入圍獎”、“單項獎”、“優秀獎”等榮譽獲得者、國內紡織服裝院校藝術設計、視覺設計、平面設計等相關專業副教授或全日制碩士學位,在創意產業基地注冊設計服務類公司并實質性運行,視運營情況給予 10萬元以內的獎勵。
(二)項目啟動獎勵
1、對當年新落戶創意基地且正常運營的項目,給予5萬元內的項目啟動資金支持。已入駐的創意機構租用標準廠房用于研發式樣、樣品制作的,按實際使用面積10元/平方米·月標準進行補貼(實際承租價格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承租價格進行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一年。
(1)注冊工作室(個體工商戶)的,給予2萬元啟動獎勵,租用標準廠房補貼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
(2)注冊有限公司的,給予5萬元啟動獎勵,租用標準廠房補貼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
2、對于注冊在科創大廈的市“330計劃”及以上海外高層次人才科技項目,經創意產業服務中心同意實際落戶在基地以外指定地點的,按實際使用面積300元/平方米·年進行補貼(實際承租價格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承租價格進行補貼),年補貼不超過30萬元,期限不超過三年。
3、對于新落戶的縣級及以上創意產業相關協會給予一次性5萬元經費補助。
4、高校院所來創意產業基地設立研發機構、成果轉移中心等載體的,經考核給予20萬元內的獎勵(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三)時尚發布獎勵
創意機構、紡織類院校、全國性紡織服裝專業比賽、品牌企業和設計師在輕紡城時尚發布廳、輕紡城市場等指定地點舉辦與紡織類有關新品發布會、動態走秀的(經縣創意產業服務中心備案同意),給予每場2—10萬元補貼。
1、省級及以上品牌(含省知名商號、省**商標、省**產品及省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出口**)紡織服裝企業;本科類高校紡織服裝學院、全國性紡織服裝專業比賽,經創意產業服務中心備案同意,給予每場不超過10萬元的補貼。市級、縣級品牌紡織服裝企業;大中專學校紡織服裝專業,經創意產業服務中心備案同意,給予每場不超過5萬元的補貼。同一單位每年*多補貼2場。
2、對注冊在基地的創意設計機構或設計師經創意產業服務中心備案同意的,在輕紡城時尚發布廳、輕紡城市場等指定地點或以中國輕紡城的名義在縣外舉辦新品發布會的,給予每場不超過10萬元的補貼。同一創意機構(設計師)每年*多補貼2場。
3、對注冊在基地的創意機構或設計師,經創意產業服務中心備案同意,在中國輕紡城創意基地范圍內舉辦新品靜態展示會的,給予每場3萬元的補貼。同一創意機構(設計師)每年*多補貼2場。
(四)參賽參展獎勵
1、開展紹興縣紡織面料和花樣原創設計大賽,評比一、二、三等獎(面料和花樣一等獎各1個、二等獎各3個、三等獎各5個 ),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
2、在基地的創意機構(設計師),經創意產業服務中心同意,以中國輕紡城名義參加國際、***權威性設計比賽并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同一設計師多次獲獎的可累計獎勵。
3、在基地注冊的創意機構,經創意產業服務中心同意,參加國際、國內相關展會,分別給予標準攤位費****、50%的補貼,每次參展補助的標準攤位不超過2個。
(五)業績成果獎勵
1、對當年新落戶的創意機構且當年納稅技術服務性收入達100萬元以上的,給予5萬元獎勵;收入每超20萬元再獎1萬元,合計*高不超過10萬元。
2、對往年已落戶的創意機構年納稅技術服務性收入達200萬元以上的,給予5萬元獎勵;每超100萬元,再獎5萬元,合計*高不超過50萬元。
3、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對創意成果版權登記給予補貼獎勵。對基地企業或設計師花型花樣等版權登記達100個,獎勵2萬元;每增加50個版權登記再獎0.5萬元,合計*高不超過10萬元。在創意產業服務中心舉辦的“創意服務進市場”、“畫稿交易會”等活動上現場版權登記的按100元/只標準給予獎勵,每個參與企業(設計師)在每次交易會中*高獎勵不超過2萬元。
(六)其他
1、對列入省工業設計科技項目的,按上級補助經費給予1:1的配套獎勵。
2、設立“零成本創意工作室”,鼓勵紡織、服裝專業畢業生來創意產業基地創業,給予一年免費提供一定的辦公場所和電腦等設施,并享受社保政策規定的大學生見習期補貼。
3、對入駐創意產業基地創業的企業(科技孵化企業),其地方貢獻前兩年等額獎勵給企業,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獎勵。從企業工商注冊之日起的會計年度計算。
4、對入駐創意產業基地并實質性運行的創意企業自簽約之日起兩年內免收房租。
5、對經創意產業服務中心同意由相關企業、行業協會、中介咨詢、高校院所等機構承接舉辦人才培訓、設計師對接、時尚沙龍、專題講座、相關展會、流行趨勢發布等有關創意活動的給予每次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具體按委托協議為準)。
6、安排專項資金扶持浙江省創意紡織產業研究院發展,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7、安排2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創意產業招商、宣傳、推介、活動舉辦等。
8、對我縣紡織創意產業發展具有較大**性促進作用的重點創意類項目,經縣創意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討論同意,可實行“一事一議”。
二、兌現辦法
1、獎勵資金原則上每季度申報兌現一次。申請人需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5日前,對照自身情況,確定申報獎項,填寫《中國輕紡城創意產業基地入駐企業獎勵申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原件、復印件(詳見附件3),上報中國輕紡城創意產業服務中心。
2、享受創意人才獎勵者,完成工商注冊、稅務登記、人員到位后先兌現獎勵資金的50%,設計師本人在柯橋工作累計滿兩個月以上并實現納稅銷售(服務)收入后再兌現獎勵資金的50%。
3、享受啟動資金獎勵者,完成工商注冊、稅務登記、人員到位,項目綜合驗收合格后一次性兌現。
4、享受時尚發布、參賽參展獎勵者,需事前填寫《中國輕紡城創意產業基地入駐企業及設計師舉辦時尚發布會(參展)申請表》,經創意中心審核同意后方可作為日后申請獎勵補貼的前提。發布會(參展)結束后,需將發布會(參展)音像資料、*終實施情況總結、財務開支結算表(包括發票復印件)、媒體報道匯編等資料上報中國輕紡城創意產業服務中心。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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