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28 來源:互聯網
近期,甘肅省市場監管局在甘肅省范圍內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取飲料、調味品、乳制品、蔬菜制品、方便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農產品、蜂產品、餐飲食品、豆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保健食品等14大類食品152 0173 3840批次樣品,其中飲料、調味品、蜂產品、乳制品、餐飲食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飲食品、方便食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食用農產品11大類食品中的43批次樣品不合格。發現的主要問題是微生物不合格、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其他污染物超標問題、獸藥殘留超標、產品質量指標不合格、。
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甘肅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蘭州、酒泉、嘉峪關、張掖、武威、金昌、白銀、慶陽、天水、臨夏、甘南、蘭州新區等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督促企業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
現將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不合格
(一)標稱白銀豐利德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天池純凈飲用水(生產日期:2021-7-31),其中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二)標稱白銀新銀電純凈水有限公司生產的新銀露包裝飲用水(生產日期:2021-7-31),其中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三)標稱合水縣澤鑫水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廣大農谷山泉純凈水(生產日期:2021-7-31),其中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四)臨潭縣光榮光純凈水配送中心銷售的,標稱臨潭縣錦山泉純凈水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錦山泉純凈水(生產日期:2021-7-5),其中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五)標稱華池縣辰元純凈水廠生產的辰元包裝飲用水(生產日期:2021-8-2),其中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六)標稱環縣碧水泉純凈水廠生產的碧水泉包裝飲用水(生產日期:2021-8-3),其中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七)標稱鎮原縣志潤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御泉純凈水(生產日期:2021-8-7),其中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八)靖遠思雪源商行銷售的,標稱甘肅哈斯雪泉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冰涌富鍶山泉水(生產日期:2021-8-6),其中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九)標稱慶陽碧怡山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生產日期:2021-8-3),其中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十)標稱慶陽碧怡山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生產日期:2021-8-7),其中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十一)標稱舟曲縣神峰冰泉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飲用純凈水(生產日期:2021-8-13),其中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十二)標稱甘肅樸實水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北麓緣山泉包裝飲用水(生產日期:2021-10-8),其中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十三)標稱酒泉匯寶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純凈水(生產日期:2021-7-24),其中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四)標稱蘭州穆青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雞精(生產日期:2021-8-21),其中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十五)天水市麥積區農業產業扶貧開發有限公司蘭州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天水桃花溝蜂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土蜂蜜(生產日期:2021-2-8),其中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十六)隴南喜來苑服務有限公司富民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蘭州莊園牧場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老蘭州酸奶風味發酵乳(生產日期∶2021-4-10),由于銷售企業存儲不當造成微生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十七)標稱甘肅天方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特制酸牛奶(生產日期:2021-10-17),其中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十八)標稱白銀區中甘肥仔烤鴨店使用的碗(復用餐飲具)(抽樣日期:2021-7-20),其中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劑超限量、超范圍使用問題
(一)標稱蘭州華云醬菜廠生產的醬腌菜(生產日期:2021-9-29),其中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二)永昌縣銀武綜合超市銷售的,標稱武山浩峰農產品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純馬鈴薯鮮粉(生產日期:2021-8-18),其中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三)甘肅新樂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國茂店銷售的,標稱民樂縣苗琳薯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純馬鈴薯手工細粉(生產日期:2020-6-20),其中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四)標稱敦煌市六尊肥牛火鍋城使用的勾魂寬粉(生產日期:2021-9-11),其中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五)蘭州新區佰惠超市銷售的,標稱蘭州蘭湘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羊寶貝(調味面制品)(生產日期:2021-8-18),其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三、其他污染物超標問題
(一)標稱甘肅鑫湘岳樓餐飲服務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碗(復用餐飲具)(抽樣日期:2021-7-19),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標稱甘肅鑫湘岳樓餐飲服務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盤(復用餐飲具)(抽樣日期:2021-7-19),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標稱白銀區老廚菜館使用的盤(復用餐飲具)(抽樣日期:2021-7-20),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標稱臨夏市捌號廚房餐廳義烏店使用的大盤(復用餐飲具)(抽樣日期:2021-8-4),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五)標稱臨夏市捌號廚房餐廳義烏店使用的小盤(復用餐飲具)(抽樣日期:2021-8-4),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六)標稱臨夏市花之林人文茶館使用的盤(復用餐飲具)(抽樣日期:2021-8-5),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七)標稱臨夏市鋼五區小郡肝串串香店使用的碗(復用餐飲具)(抽樣日期:2021-8-5),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敦煌市劉永肉制品銷售店銷售的烏雞(抽樣日期:2021-9-6),其中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二)永昌縣焦家莊鄉昌盛蔬菜瓜果超市銷售的香蕉(抽樣日期:2021-9-7),其中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三)敦煌市每日鮮水果批發部銷售的香蕉(抽樣日期:2021-9-6),其中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四)嘉峪關名嘉匯舒心副食超市銷售的香蕉(抽樣日期:2021-9-14),其中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五)肅州區相甫果蔬經銷店銷售的芹菜(抽樣日期:2021-9-16),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六)肅州區董琴蔬菜水果商行銷售的扁豆芽(抽樣日期:2021-9-16),其中6-芐基腺嘌呤(6-BA) 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 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 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 年第 11 號)要求。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七)肅州區鮮宗林生鮮超市銷售的黃豆芽(抽樣日期:2021-9-17),其中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 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 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 年第 11 號)要求。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八)肅州區宋氏果蔬副食經銷店銷售的豇豆(抽樣日期:2021-9-16),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九)肅州區胖東子綜合超市銷售的韭菜(抽樣日期:2021-9-15),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五、產品質量指標不合格
(一)張掖鴻隆實業有限公司多客便利店銷售的,標稱山丹縣金潤香油脂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菜籽油(生產日期:2021-7-16),其中過氧化值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二)金昌西北永惠商貿有限公司金三角分店銷售的,標稱甘肅省臨洮縣飴香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點心(生產日期:2021-9-1),其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三)武威北廣場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揭西縣雅味園食品廠生產的魚皮花生(生產日期:2021-6-2),其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四)武威北廣場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福州憶嘗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米奇酥(花生制品)(生產日期:2021-1-2),經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福州憶嘗香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蘭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特此通告。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日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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