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19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及掛車轉向信號燈配光性能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M、N和O類車輛使用的各種類型轉向信號燈。 本標準中,上述轉向信號燈也稱為裝置。前言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本標準對應于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ECER6Rev3Amend5《關于批準汽車及掛車轉向信號燈的統一規定》,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主要差異如下:———刪除了管理條款;———刪除了“制造商生產一致性控制方法的*低要求”附件;———刪除了“檢驗員抽樣的*低要求”附件;———增加了檢驗規則。本標準的主要技術要求,如:一般要求,配光性能,光色和試驗方法等,與ECE R6Rev3 Amend5一致。本標準代替GB17509—1998《汽車和掛車轉向信號燈配光性能》,與前版相比較主要變化如下:———修改了前版第2章“引用標準”;———修改了前版第3章“術語和分類”,改為第3章“術語和定義”和第4章“分類”;———修改了前版第4章“配光性能”,改為本版第6章的“要求”;———刪除了前版第5章“對燈泡的規定”,相關增加內容入本版第6章的“要求”;———修改了前版第6章“光度測量方法”,改為本版第7章的“試驗方法”;———刪除了前版第7章“色度測量方法”,相關增加內容入本版第6 章的“要求”和第7 章的“試驗方法”;———修改了前版第8章“檢驗規定”,改為本版第8章“檢驗規則”;———增加了與光源模塊相關的內容;———增加了閃爍點亮的試驗要求;———增加了不可更換光源轉向信號燈的測量方法;———增加了轉向信號燈安裝高度不高于750mm 的配光測量要求;———增加了轉向信號燈有不止一個位置或者在一個區域內的不同位置時的配光測量要求。對于新申請型式檢驗的汽車及掛車轉向信號燈,本標準自2010年1月1日起實施;對于本標準實施前已通過型式檢驗的汽車及掛車轉向信號燈,本標準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本標準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本標準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上海汽車燈具研究所。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華、陳戟、俞培鋒。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17509—1998。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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