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0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火災損失統計的術語和定義、統計分類、統計要求、損失物識別、統計技術方法等。前言
本標準的第4章、第5章為強制性,其余章條為推薦性。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代替GA185—1998《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統計方法》,與GA185—1998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刪除了“低值易耗品”“經濟林木”“古樹名木”“文物建筑”和“文物建筑典型實物”5個術語,增加了“火災損失”“火災直接經濟損失”“火災現場處置費用”“成新率”和“人身傷亡”5個術語(見第3章,1998年版的第3章);———增加了火災現場處置費用、火災導致的人身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人身傷亡統計內容及方法(見3.4、3.5、表1、5.3、5.4和5.5);———增加了“統計分類”章節,給出了“火災直接經濟損失分類”和“人身傷亡分類”(見第4章);———增加了“統計要求”章節,給出了要求總則,并對統計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火災現場處置費用、人身傷亡所支出的費用和人身傷亡人數提出了要求(見第5章);———增加了“損失物識別”章節,給出了火災損失物一般識別方法(見第6章);———將“計算方法”的內容做了部分修改并增加了部分統計方法,改名為“統計技術方法”(見第7章,1998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附錄A、附錄B、附錄C和附錄D(見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1998年版的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刪除了附錄E和附錄F(見1998年版的附錄E、附錄F)。本標準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基礎標準分技術委員會(SAC/TC113/SC1)歸口。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物價認證中心、天津市房屋質量安全鑒定檢測中心、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天津市公安消防總隊、上海市公安消防總隊、山西省公安消防總隊、黑龍江省公安消防總隊、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田亮、王剛、果春盛、張欣、劉高文、江春、王婕、初綻、談迅、連長華、阮景文、孫淵、韓曉鵬、潘洵、呂東、任常興、楊君濤、陳也。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A185—1998。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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