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0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學校衛生綜合評價項目、評價方法以及綜合評價判定。 本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小學(含民辦小學)、初級中學、**中學(含中等職業學校、民辦中學)和普通高等學校(含民辦高等學校、獨立院校)各項衛生狀況的綜合評價。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代替GB/T18205—2000《學校衛生監督綜合評價》。本標準與GB/T18205—2000相比主要變化如下:———修改了名稱;———增加了目次;———修改了范圍(見1,2000年版的1);———修改了規范性引用文件(見2,2000年版的2);———刪除了定義(見2000年版的3);———修改了評價項目,分為管理、監測兩個部分(見3.1、3.2,2000年版的4.1);———修改了單一項目的評價標準、評價指標、評價方法、計分方法、項目分數,并重新排列項目順序(見4,2000年版的5);———增加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見4.1.1);———增加了常見病與多發病管理(見4.1.3)———修改了監督評價項目抽樣、記分方法(見4.2.3.1、4.2.3.2,2000年版的4.2.1、4.2.2、4.3);———刪除了學校基本衛生狀況監督合格標準(見2000年版的表1);———刪除了公共場所監督合格標準(見2000年版的4.4.2和表2);———刪除了學生身高與課桌椅分配符合評價表(見2000年版的表3);———刪除了生活飲用水余氯測定方法(見2000年版的5.9.3b));———修改了學校食品衛生的提法(見4.1.4,2000年版的5.10);———修改了洗浴設施的提法(見4.1.8,2000年版的5.14);———修改了監測方法的依據(見4.2.5.1b)、4.2.5.2b)、4.2.5.3b)、4.2.5.4c),2000年版的5.14.3b)、5.16.3b)、5.15.3b)和5.12.3c));———刪除了對娛樂場所、學校招待所的評價(見2000年版的5.17和5.18);———增加了綜合評價判定(見5);———修改了表A.1(見表A.1,2000年版的表A1);———增加了學校校長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責任人(見表A.1);———增加了表A.2、表A.3(見表A.2、表A.3);———刪除了附錄B(見2000年版的附錄B)。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并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遼寧省衛生監督所、遼寧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醫科大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潘德鴻、竇志勇、王宏偉、段佳麗、潘松、賈麗紅、翟恩來、白英龍。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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