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2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氣體流量計(以下簡稱流量計)的術語和定義、計量單位、計量要求、技術要求、標記、操作說明、封印、取壓孔的適用性、計量控制、型式評價、首次檢定和后續檢定。 本標準適用于基于任何測量技術或工作原理、用于測量工作條件下所通過的氣態燃料或其他氣體體積或質量的流量計,也適用于流量計的附加電子裝置、內置修正裝置、內置溫度補償裝置及其他可能附加的裝置。 本標準不適用于測量液態氣體、多相氣體、蒸汽的流量計和壓縮天然氣(CNG)加氣機使用的測量壓縮天然氣的流量計。 對于作為流量計部件或者獨立產品的轉換裝置、確定高位熱值的裝置以及由多個單元組成的氣體流量測量系統,其相關要求見 OIMLR140。前言
本標準按照 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L)的國際建議 OIMLR137-1&2:2012《氣體流量計》。本標準與 OIMLR137-1&2:2012相比在結構上有較多調整,附錄 G 中列出了本標準與 OIMLR137-1&2:2012的章條編號對照一覽表。主要調整如下:———刪除了國際建議中的“**部分 計量要求和技術要求”和“第二部分 計量控制和性能試驗”的標題;———將國際建議第1章“序言”和第2章“范圍”的內容合并精簡后作為本標準第1章“范圍”的內容;———增加了第2章“規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標準中規范性引用的其他文件;———將國際建議第1部分僅有的附錄I改編為本標準的附錄 A,將國際建議第2部分的附錄 A 至附錄 E順延編排為本標準的附錄 B至附錄 F。本標準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用流量符號“q”代替“Q”,代表瞬時流量;———用“℃”代替表示溫度范圍的單位“K”;———對文中的懸置段做了編號處理,并修改了不符合規定的編號。本標準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提出。本標準由全國工業過程測量控制和自動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24)歸口。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北京市計量檢測科學研究院。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上海工業自動化儀表研究院、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重慶前衛克羅姆表業有限責任公司、天信儀表集團有限公司、浙江蒼南儀表廠、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威星智能儀表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科成套儀表有限公司、中國石油西氣東輸管道公司南京計量測試中心、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北京市公用事業科學研究所、成都秦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榮成市宇翔實業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楊有濤、郭愛華、廖新、段慧明、劉顯峰、葉朋、殷興景、郭剛、趙彥華、肖強、國明昌、黃偉東、張濤、邵澤華、鄒子明、何藝超。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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