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3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術語、定義,在車輛上的安裝及固定要求,約束系統的結構,以及對約束系統總成及其組成部件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適合安裝在三個車輪或三個車輪以上機動車上的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但不適用于安裝在折疊座椅或側向座椅上的兒童約束系統。前言
本標準的第4章、第5章、第8章和第9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本標準依據GB/T1.1《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起草。本標準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ECER44《關于批準動力驅動車輛上兒童乘客座椅約束裝置的統一規定》(修訂本2)及隨后發布的所有的增補件、堪誤表。附錄A 中列出了本標準與ECER44的章條編號對照一覽表。本標準與ECER44的技術性差異及其原因如下:———增加了“內置式兒童約束系統”定義(3.54),以明確ECER44中提到的內置式兒童約束系統的含義;———增加了“ISOFIX固定點系統”示意圖(圖1),使標準使用者有直觀清晰的理解。本標準還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將標準名稱修改為“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按照GB/T1.1的表述方法,將ECER44中2.1條關于“ISOFIX固定裝置”的定義編為本標準中的3.23;———按照GB/T1.1的表述方法,將ECER44中2.1.1條關于“兒童約束系統分組及類別”的內容編為本標準中的4.1;———由于中國的認證管理體制與歐洲不同,對ECER44中有關認證管理程序和生產一致性的內容不宜采納,因此,刪除ECER44中第二章2.38條“型式認證試驗”的定義、2.39條“生產資質判定”的定義、2.40條“認證試驗程序”的定義、第3章“認證申請”、第5章“認證批準”、第9章中9.4條“型式認證試驗和生產資質判定報告應記錄已有認證標記的檢查以及安裝說明書和使用說明書的檢查”的要求、第10章“兒童約束系統型式認證的修改和延伸”、第11章“生產一致性”、第12章“生產一致性和認證試驗程序”、第13章“對不符合生產一致性的處罰”、第14章“明確停止使用的產品”、第16章“負責進行認證試驗的技術服務部門以及行政管理部門的名稱和地址”、第17章“過渡期的規定”、附錄1“有關在兒童約束系統方面遵守第44號法規的動力驅動車輛,其認證(或拒絕認證、或取消認證、或明確停止生產)的通知”、附錄2“認證標志的排列”、附錄14“型式認證流程圖”、附錄16“生產一致性控制”。本標準的附錄B~附錄M、附錄Q~附錄X為規范性附錄,附錄A、附錄P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本標準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14)歸口。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武漢理工大學。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東風汽車有限公司商用車技術中心、泛亞汽車技術中心有限公司、北京現代汽車有限公司、神龍汽車有限公司技術中心、康貝(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貝兒汽車用品有限公司、好孩子集團、廣東樂美達集團、豐田汽車技術中心(中國)有限公司、大眾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北京阿普利佳有限公司、浙江葆葆兒童用品有限公司、浙江萬里安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江蘇幸運寶貝安全裝置制造有限公司、河北博格鳳凰織帶有限公司、麥克英孚(寧波)嬰童用品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維菁、孔軍、孫振東、袁健、張尚嬌、方建軍、尹爽清、董波、劉冠宏、嚴耀輝、陳文健、竺云龍、韓宏鈞、林沖、彭炯明、何云峰、張司紅、曹光明、葛如海、溫日學、李強、張悅、馮濤、馬晨蕾、徐立宏。本標準自2012年7月1日開始實施。本標準為首次發布。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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