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4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電氣號燈(以下簡稱號燈)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和儲存等。本標準適用于電源電壓在250V 以下的交流(50Hz或60Hz)和直流的各類船舶航行用號燈(包括舷燈、桅燈、艉燈、拖帶燈、環照燈)的設計、生產和驗收。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代替GB/T3028—1995《船用電氣號燈技術條件》,與GB/T3028—1995相比主要技術內容變化如下:———將名稱“船用電氣號燈技術條件”改為“船用電氣號燈”;———修改了所引用的標準;———增加了“類型、參數和主要尺寸”要求(見3.1);———修改了“結構”要求(見3.2,1995版的3.4);———修改了“光源”要求,增加了LED光源要求(見3.2.3,1995版的3.5);———修改了“燈座”要求,增加了LED光源燈座要求(見3.2.4,1995版的3.5);———增加了“接線端子”要求(見3.2.5);———修改了“接線”要求(見3.2.6,1995版的3.6);———增加了“耐久性試驗和熱試驗”要求和試驗方法(見3.7);———增加了“耐熱、耐火和耐起痕試驗”要求和試驗方法(見3.8);———修改了“電源波動”要求和試驗方法(見3.14,1995版的3.7.1);———增加了使用LED光源號燈的電磁兼容性要求和試驗方法(見3.18);———將外殼防護等級由IP55修改為IP56(見3.19,1995版的3.4.6);———增加了號燈在規定的發光角度內,為達到所要求的能見距離而使用的*低發光強度的光弧角度內的發光均勻度要求,同時規定了號燈在發光角度邊界處的斷光數值的要求(見3.20)。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本標準由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提出。本標準由全國海洋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2)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船舶工業綜合技術經濟研究院、大連市船用電器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康元、紀殿秀、王澤忠、馬廷福。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T3028—1982、GB/T3028—1995。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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