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4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倉單類型、要素、印制與填寫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倉儲活動中使用的普通倉單,質押融資業務、期貨交易中的可流轉倉單等。前言
本標準按照同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由全國物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69)提出并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浙江涌金倉儲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倉儲協會、金融倉儲研究所、上海期貨交易所結算部、中國建設銀行公司業務部、工商總行信貸管理部、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南京農業大學、北京全國棉花交易市場有限責任公司、南儲倉儲管理有限公司、平安銀行對公產品與現金管理部。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童天水、孫杰、李燕、李忠良、王富博、劉濤、李文杰、范文韜、巫笛、李奪、羅勇、李太平、郭建豐、黃湘民、關鍵、陶永誠、吳金旺、馬立群。倉單是倉儲保管人對存貨人所交付的倉儲物品進行驗收之后出具的權利憑證。我國199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首次出現“倉單”概念,實際倉儲服務業務中至今沿用“入庫單”與“出庫單”。隨著我國國民經濟與物流產業的快速發展,產生期貨交易與動產質押融資后,“倉單”才在這兩個領域普遍使用,但至今沒有專門的倉單標準。由于法律概念與實際單據脫節、且沒有倉單標準,直接影響到倉儲服務與質押監管業務的規范發展。本標準的制定對于促進我國現代倉儲業及其與商品交易、金融和資本交易等市場的健康發展,保障相關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具有重要意義。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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