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5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醫療機構中核醫學診斷、治療、研究和放射性藥物制備中有關人員以及工作場所的放射防護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醫療機構開展核醫學診斷、治療、研究和放射性藥物制備中使用放射性物質時的防護。 非醫療機構的相關實踐活動參照本標準執行。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代替GBZ 120—2006《臨床核醫學放射衛生防護標準》、GBZ 133—2009《醫用放射性廢物的衛生防護管理》、GBZ 134—2002《放射性核素敷貼治療衛生防護標準》、GBZ 136—2002《生產和使用放射免疫分析試劑(盒)衛生防護標準》、GBZ 178—2017《粒籽源永久性植入治療放射防護要求》、WS 457—2014 《醫學與生物學實驗室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質的放射衛生防護基本要求》、WS 533—2017《臨床核醫學患者防護要求》、GBZ 179—2006《醫療照射放射防護基本要求》的核醫學部分。本標準以GBZ 120—2006和WS 533—2017為主體,整合了核醫學防護相關的標準。與上述標準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增加了外購放射性藥物活度抽樣檢測要求(見 4.1.1);——增加了按人份分裝藥物活度偏差的要求(見 4.1.1);——增加了核醫學工作場所輔助用房的要求(見 5.1.3 和 5.1.4);——增加了核醫學工作場所平面布局設計原則和相關要求(見 5.1);——對于核醫學工作場所分類的內容,進行了整理,僅作為工作場所室內和裝備結構的要求的判定條件,將其計算方法作為附錄G給出,并對原標準中的相關資料和數據進行了修正 (見5.2.1,GBZ 120—2006 的 4.2~4.4) ;——增加了核醫學工作場所用房屏蔽防護的要求(見 5.3);——增加了核醫學工作場所內放射性氣溶膠濃度的控制要求(見 5.3 和附錄 J 中的 J.2.3);——增加了個人防護用品配備種類、數量、規格的要求;增加了輔助用品及場所洗消用品的配置要求(見 6.1);——增加了工作人員眼晶狀體劑量要求(見 6.2.15);——細化了近期核醫學治療患者死后尸檢管理(見第 9 章,GBZ 120—2006 的 6.9);——刪除了氣體廢物管理的部分內容(見 GBZ 133—2009 的第 7 章);——刪除了放射性廢物含有多種核素時判斷的免管計算公式(見 GBZ 133—2009 的 4.5);——刪除了敷貼治療正當化與*優化要求(見 GBZ 134—2002 的 8.1);——刪除了敷貼治療時的方案設計、療程分割等屬于計劃階段的要求(見 GBZ 134—2002 的 8.4);——刪除了*大敷貼治療面積的規定(見 GBZ 134—2002 的 8.12);——刪除了籽粒源活度測量方法(見 GBZ 178—2017 的附錄 C);——修改了敷貼器源面照射均勻度和源面空氣吸收劑量率或參考點空氣吸收劑量率的不確定度(見12.1.5,GBZ 134—2002 的 4.5));——增加了 131I 治療放射防護要求(見第 10 章);——增加了廢棄敷貼器的處置要求(見 12.1.8);——增加自制敷貼器的活度確定要求(見 12.2);——增加了應急處理要求(見第 13 章);——更新了核醫學中患者或受檢者接受劑量的估算方法(見附錄 D);——增加了 PET 工作場所屏蔽計算方法(見附錄 I);——增加了核醫學工作場所放射防護檢測方法(見附錄 J);——增加了異常照射事例及應急情況類型(見附錄 N)。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輻射防護與核安全醫學所、中國醫學科學院放射醫學研究所、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山東省醫學科學院放射醫學研究所、蘇州大學、復旦大學放射醫學研究所、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安晶剛、張良安、鄒劍明、羅素明、鄧大平、涂彧、吳錦海、李海亮、耿繼武、張震、耿建華、余寧樂、王進、陳英茂、李方、巴建濤。本標準代替了GBZ 120—2006、GBZ 133—2009、GBZ 134—2002、GBZ 136—2002、GBZ 178—2017、WS 457—2014、WS 533—2017、GBZ 179—2006的核醫學部分。 GBZ 120—2006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 16360—1996、GBZ 120—2002。GBZ 133—2009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WS 2—1996、GBZ 133—2002。GBZ 134—2002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WS 179—1999。GBZ 136—2002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WS 181—1999。GBZ 178—2017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Z 178—2006、GBZ 178—2014。WS 533—2017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 16361—1996、GB 16361—2012。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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