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5
標準簡介
本文件規定了莊稼醫院的相關術語和定義、基本功能、建設要求、管理要求、運營服務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莊稼醫院的建設、管理和運營,網上莊稼醫院管理運營及其他提供農化服務的相關機構可參照本標準。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1 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文件代替 GH/T 1122-2015《莊稼醫院建設與管理規范》,與 GH/T 1122-2015 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a) 更改了“范圍”的內容;b) 更改了“術語和定義”中莊稼醫院和莊稼醫生的定義(見 3.1、3.2,2015 年版的 3.1、3.2);c) 更改了“基本功能”中農技推廣、咨詢與培訓的內容(見 4.3,2015 年版的 4.4);d) 更改了“建設要求”中建設原則的內容(見 5.1.1,2015 年版的 5.1.1),增加了有關信息建設的原則(見 5.1.4);e) 更改了“建設要求”中對選址的要求(見 5.2.1、5.2.3,2015 年版的 5.2.1、5.2.3);f) 增加了“建設要求”中有關信息化設備的內容(見 5.4.6);g) 更改了“管理要求”中場所管理的內容(見 6.1.5,2015 年版 6.1.5);h) 增加了“管理要求 ”中財務管理的內容(見 6.5);i) 更改了“管理要求”中有關制度、檔案管理的內容(見 6.6.1,2015 年版的 6.5.1),刪除了主要制度在顯著位置明示的內容(見 2015 年版 6.5.2);增加了“管理要求”中有關不同形式檔案的管理內容(見 6.6.3);j) 更改了“運營服務要求”中病蟲草鼠害防治的內容(見 7.1.2、7.1.3.、7.1.4,2015 年版 7.3.2、7.3.3、7.3.4);k) 增加了“運營服務要求”中測土配方施肥有關信息化手段、自動配肥和建立施肥配肥示范區的內容(見 7.2.3、7.2.4、7.2.5);l) 增加了“運營服務要求”中農技推廣、咨詢與培訓的內容(見 7.3.2);m) 增加了“運營服務要求”中綠色農資商品服務的內容(見 7.4.2);更改了“運營服務要求”中農資商品銷售有關臺賬和服務電話的內容(見 7.4.5、7.4.6,2015 年版 7.1.4、7.1.5),增加了預約配送和信息化技術服務的內容(見 7.4.7、7.4.8),刪除了公布服務電話的內容(見 2015 年版 7.1.5);n) 更改了“運營服務要求”中其他服務方面的內容(見 7.5.1,7.5.2,2015 年版 7.5.1、7.5.3),增加了代理金融服務的內容(見 7.5.4)。本文件由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科教社團部提出并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中國農業生產資料流通協會、北京商業管理干部學院、浙江中農在線有限公司、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北京商業機械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殿平、楊謙、龍文、黎少華、符純華、溫琦、王軍、艾永梅、張麗君、裘進、楊榮、楊楓、趙方慧、田尉婧、臧佳、汪聰、費錚。本文件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H/T 1122—2015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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