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6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淡水生物水質基準推導的一般性程序、方法與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單一化學污染物的淡水生物水質基準的推導。 本標準不適用于高生物累積性污染物的淡水生物水質基準推導。前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指導和規范淡水生物水質基準的推導,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淡水生物水質基準推導的一般性程序、方法與技術要求。本標準首次發布于 2017 年,本次為**次修訂。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增加了方案制定、質量保證與質量評價、不確定性分析、報告編制等章節和 2 個附錄,刪除了水質基準污染物質確定、基準的應用等章節,刪除或優化了部分附錄內容;——修訂了部分術語和定義;——完善了數據收集、篩選和評價的方法;——增加了毒性數據預處理內容;——基準推導過程中增加了同效應毒性值的計算;——刪除了急慢性毒性比方法。本標準的附錄 A~附錄 D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淡水水生生物水質基準制定技術指南》(HJ 831—2017)廢止。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本標準生態環境部 2022 年 3 月 10 日批準。本標準自 2022 年 3 月 10 日起實施。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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