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9
標準簡介
本文件規定了微量物證鑒定中油漆物證鑒定的儀器、工具和材料、檢驗步驟和方法、鑒定意見的種類和判斷依據。本文件適用于司法鑒定領域中油漆物證的鑒定。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文件代替SF/Z JD0203001—2010《油漆鑒定規范》,與SF/Z JD0203001—2010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a) 更改了第 2 章“規范性引用文件”的部分標準:用 GB/T 5206、GA/T 242、GA/T 823.2~GA/T823.4 代替了 GB/T 19267《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GB/T 6040-2002《紅外光譜分析方法通則》、GA/T 242-2000《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術語》和 JY/T 002-1996《激光喇曼光譜分析方法通則》(見第 2 章,2010 年版的第 2 章);b) 增加了術語的英文對應詞(見第 3 章);c) 刪除了術語“需檢油漆”(見 2010 年版的 3.4);d) 增加了檢驗步驟和方法一章的總則(見 5.1);e) 刪除了“顯微分光光度法檢驗”(見 2010 年版的 4.3);f) 更改了“5.4 儀器檢驗”的內容(見 5.4,2010 年版的 5.4);g) 將“X 射線熒光光譜檢驗”和“掃描電鏡/能譜儀”內容合并為“主要元素成分檢驗”(見 5.4.2,2010 年版的 5.4.4 和 5.4.5);h) 增加了“根據鑒定需要及檢材油漆和樣本油漆的樣品量和樣品狀態,還可采用裂解-氣相色譜/質譜法等其他方法進行檢驗分析”(見 5.4.4);i) 將“主要元素成分是否相同,各對應元素相對百分含量是否一致”更改為“油漆的主要元素成分是否相同”(見 5.5.2,2010 年版的 5.5);j) 將“鑒定結論”更改為“鑒定意見的種類和判斷依據”并增加了“鑒定意見的種類”及“客觀描述已檢特性的檢驗結果”(見第 6 章,2010 年版的第 6 章)。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提出。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羅儀文、徐徹、楊旭、施少培、凌敬昆、奚建華、孫其然、王雅晨、張清華。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2010 年發布為 SF/Z JD0203001—2010;——本次為**次修訂。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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