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29
標準簡介
本文件規定了全國律師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的系統功能、業務流程、數據庫建設、數據結構、編碼規則和代碼表、數據交換以及系統安全的要求。本文件適用于全國律師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的規劃、設計、建設與應用。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文件代替SF/T 0022—2017《全國律師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技術規范》,與SF/T 0022—2017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刪除了“引言”(見 2017 版“引言”);——刪除了規范性引用文件 GB/T 2261.2、GB/T 10114、GB 11643 和 GA/T 517,增加了規范性引用文件 GB/T 2659、GB/T 4761、GB/T 4762、GB/T 6865、GB/T 7408、司發通[2009]第 165號和律發通[2021]3 號(見第 2 章,2017 版第 2 章);——刪除了術語“社會律師”、“律師執業證”、“律師年度考核”、“實習證”、“行政許可”和“電子執業證”,增加了術語“律師”、“從業人員”、“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處”、“香港、澳門和臺灣律師事務所駐內地(大陸)代表處”和“律師執業電子證照”,更改了術語“實習人員”和“律師事務所”的定義(見第 3 章,2017 版第 3 章);——將第 4 章標題更改為“系統功能”,并更改了內容(見第 4 章,2017 版第 4 章);——將第 5 章標題更改為“數據庫建設”,并更改了內容(見第 5 章,2017 版第 5 章);——將第 6 章標題更改為“業務流程”,并更改了內容(見第 6 章,2017 版第 6 章);——將第 7 章標題更改為“數據結構”,并更改了內容(見第 7 章,2017 版第 7 章);——將第 8 章標題更改為“編碼規則和代碼表”,并更改了內容(見第 8 章,2017 版第 8 章);——將第 9 章標題更改為“數據交換”,并更改了內容(見第 9 章,2017 版第 9 章);——將第 10 章標題更改為“系統安全”,并更改了內容(見第 10 章,2017 版第 10 章);——刪除第 11 章“系統安全要求”(見 2017 版第 11 章)。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司法部律師工作局、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提出。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司法部律師工作局、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上海同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柳春霞、張大維、王永、劉博卿、王依、趙玉葉、陳博、劉大寧、萬常芹、高敏、葉頂富、張靖杰、邵亦舒。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2017 年首次發布為 SF/T 0022—2017;——本次為**次修訂。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①本網注名來源于“互聯網”的所有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或者來源機構所有,如果有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個月內與本網聯系,聯系郵箱service@baijiantest.com,否則視為默認百檢網有權進行轉載。
②本網注名來源于“百檢網”的所有作品,版權歸百檢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想要轉載本網作品,請聯系:service@baijiantest.com。已獲本網授權的作品,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百檢網"。違者本網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③本網所載作品僅代表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百檢立場,用戶需作出獨立判斷,如有異議或投訴,請聯系service@baijiant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