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10-31
標準簡介
本部分規定了活體野生動物運輸容器標簽與標識設計制作的通用要求、標簽和標識分類與粘貼規則。 本部分適用于活體野生動物運輸容器標簽與標識的設計制作與規范使用,其他活體動物運輸容器標簽與標識也可參考使用。前言
LY/T 2500《活體野生動物運輸容器》擬分為術語、標簽與標識、通則、箱類容器一般性檢驗及國標航空運輸協會(IATA)《活體動物運輸規則》(LAR)規定的各類活體動物運輸容器設計制作專項要求等多部分出版。目前計劃分布如下部分:——第1部分:術語;——第2部分:標簽與標識;——第3部分:通則;——第4部分:箱類容器一般性檢驗;——第5部分:大型食肉類動物鋼木運輸箱;——第6部分:鱷類動物鋼木運輸箱;……本部分為LY/T 2500的第2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ATA LAR:2010《活體動物規則》第9章。本部分與IATA LAR:2010第9章相比,在結構上做了如下調整:——根據GB/T 1.1-2009的規則,給出了范圍一章,章編號“1”,設置第2章術語和定義,給出了IATA LAR:2010中的一些術語和定義,便于理解本部分;——IATA LAR:2010第9章中的節標題9.1、9.2和9.3,在本部分中調整為章標題,其他條標題在本部分中調整為節和條標題,具體對照情況見附錄A.本部分與IATA LAR:2010第9章的技術性差異及其原因如下:——刪除了IATA LAR:2010第9章中的提示性說明;——增加了標簽的防水要求;——增加了橙色活動野生動物運輸容器標識,用于有毒動物或有攻擊性的兇猛動物運輸容器(見6.1.2.2和6.2.2);——增加了中文版活體野生動物運輸容器標識,以適應國內活動野生動物運輸要求(見5.1.2、61.2.2和6.1.2.4);——給出了標識顏色RG色標值,保證印刷時標識顏色的一致性;——增加了出口活體野生動物運輸容器同時粘貼中文和英文標識的要求,便于貨物在國內運輸時,國內員工識別(見6.2.1)。——翻譯時,刪除了解釋和說明性語句或段落,只保留要求型和推薦型語句,并使用GB/T 1.1-2009規定的助動詞;——包裝容器修改為運輸容器,簡稱“容器”;——修改了部分條款類型和助動詞。本部分由全國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與經營利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369)提出并歸口。本部分由黑龍江省野生動物研究所負責起草,北京龍平動物運輸咨詢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參加起草。本部分起草人:鐘立成、張明明、黃海嬌、楊陽、孫紅瑜、王帥、那春子、吳新宇、翟學超、朱立夫、楊嬌、鞠丹、尹冬冬、李曉秀、馮燕濱、施路一、任夢非、肖驍、于曉龍。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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