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產品需不需要做功效評價?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化妝品生產企業在產品上市前需對化妝品功效宣稱及安全性進行評價,評價合格的產品方可上市銷售。
需要做哪些項目?
可免予公布產品功效宣稱依據的摘要:
能夠通過視覺、嗅覺等感官直接識別的(如清潔、卸妝、美容修飾、芳香、爽身、染發、燙發、發色護理、脫毛、除臭和輔助剃須剃毛等)化妝品;
通過簡單物理遮蓋、附著、摩擦等方式發生效果(如物理遮蓋祛斑美白、物理方式去角質和物理方式去黑頭等)且在標簽上明確標識僅具物理作用的功效宣稱的化妝品;
可通過文獻資料調研、研究數據分析或者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試驗:
僅具有保濕功效的化妝品;
僅具有護發功效的化妝品;
宣稱原料的功效進行產品功效宣稱,且原料的功效宣稱應當與產品的功效宣稱具有充分的關聯性的化妝品;
應當通過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試驗方式,可以同時結合文獻資料或研究數據分析結果,進行功效宣稱評價:
化妝品具有抗皺、緊致、舒緩、控油、去角質、防斷發和去屑功效;
化妝品宣稱溫和(如無刺激);
化妝品量化指標(如功效宣稱保持時間、功效宣稱相關統計數據等);
應當通過人體功效評價試驗方式進行功效宣稱評價:
化妝品具有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功效;
化妝品具有祛痘、滋養和修護功效;
應當通過人體功效評價試驗或消費者使用測試的方式進行功效宣稱評價:
特定宣稱的化妝品:如宣稱適用敏感皮膚、宣稱無淚配方
應當找什么單位做?
應當找持有CMA資質認證機構進行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
百檢檢測化妝品有人體皮膚斑貼實驗室、皮膚生理指數檢測室、圖像攝影室、光生物實驗室、受試者接待室、樣品儲存室、資料保存室等場所。
百檢檢測長期進行國家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工作,包括班貼試驗、人體試用試驗、防曬類化妝品防曬指數測試等。同時可根據化妝品企業要求進行化妝品人體安全性以及化妝品美白祛斑、保濕、抗衰老、祛痘、敏感肌膚調查試驗、控油、去屑、頭發柔順度、化妝品感官評價等功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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