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中國加入WTO以來,經濟全球化趨勢發展越來越快,我國鞋類/皮革產品的出口數量也迅速增加,然而,隨之而起的貿易摩擦也頻頻發生,技術壁壘已逐漸成為貿易中主要的非關稅貿易壁壘,歐美不時修訂并更新方法及法規標準,以監控鞋類產品符合其品質要求。


歐盟鞋類生態標簽新準則(2009/563/EC)

2009年7月28日公布的歐委會決議第2009/563/EC號,建立了歐盟的鞋類生態標簽新準則,現時使用的準則2002/231/EC,將于2010年3月31日后失效,本次修訂的新決議強調,所指的鞋類包含所有擁有接觸地面的固定外鞋底以及旨在保護或覆蓋腳部的服裝。

新準則旨在限制有毒殘余物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水平,以及推廣更耐用產品。例如,供應商必須確保皮制鞋履較終產品不含六價鉻,并提交符合EN ISO 17075檢測方法的測試報告以資佐證。此外,供應商亦須提交測試報告,證明用于產品組件或較終產品的物料不含有砷、鎘及鉛。同時,鞋履紡織部件中的游離及水解甲醛含量必須小至不可檢出,而鞋履皮革部件則不可超過150ppm。

使用有害物質方面,決議禁止使用五氯苯酚(PCP)及四氯苯酚,以及屬于22種芳香胺名單內的偶氮染料。此外,亞硝胺于橡膠中的含量亦必須小至不可檢出。


2009/563/EC 與2002/231/EC的主要變化見下表:

指 標2002/231/EC決議2009/563/EC決議
成品中六價鉻10ppm不得含有(檢出限3ppm)
紡織部件中甲醛75ppm不得含有(檢出限20ppm)
大皮耗水量無限制35 m3/t
小皮耗水量無限制55 m3/t
皮革及紡織品排放污水的COD經過單獨或者城市污水集中處理,降低85%直接排放的小于250mg/L,進入城市污水管網的滿足管網要求
制革處理后污水中的三價鉻含量5 mg/L1 mg/L
皮革中五氯苯酚、四氯苯酚及其鹽、酯類不得含有(檢出限5ppm)不得含有(檢出限0.1ppm)
致癌、誘發生殖突變、對環境有害的部分R系列染料遵照1999/45/EC或67/548/EEC規定;或者按照1272/2008要求的部分H系列物質
APEO、PFOS(全氟辛烷磺酸鹽)無要求禁止使用
引起皮膚過敏的染料無要求遵照67/548/EEC或1999/45/EC規定,R43禁用;或者按照1272/2008規定,H317禁用
部分鄰苯二甲酸鹽無要求只有在申請時通過危險評估,以及符合67/548/EEC的允許使用,DNOP、DINP、DIDP等不允許使用
生物殺菌劑無要求只允許使用98/8/EC中附錄IA允許使用的,以及授權使用在鞋中的殺菌劑
有機揮發溶劑VOCs不同種類鞋子不同限量,為20-25g/雙全部為20 g/雙
PVC的使用除鞋底不得含有無要求
包裝紙盒的原材料****可循環****可循環
包裝用塑料袋原材料使用可循環利用材料75%可循環
包裝上給消費者的信息無要求對環境可持續發展的表態
生態標簽標志上的內容不含有害物質降低了有害物質含量


其他相關標準(包括但不限于)

■ Oko-Tex Standard 100(生態紡織品標準100)

■ 歐盟REACH法規

■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PSIA)

■ 富馬酸二甲酯(DMF)限制指令(2009/251/EC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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