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陽光下通常要靠調節瞳孔大小來調節光通量,當光線強度超過人眼調節的能力范圍,就會對人眼造成傷害。所以在戶外,特別是夏天,需要佩戴
太陽鏡來遮擋陽光,以減輕眼睛調節造成的疲勞或強光刺激造成的傷害。
近年來,報刊雜志曾多次報道過度暴露在陽光下可能造成傷害,以及佩戴不良太陽眼鏡所導致的不良后果,令消費者更加關切太陽眼鏡的品質。
我們可以從質量與審美兩方面來對
太陽鏡進行判斷。審美觀帶有個人因素,質量則有一定的標準。太陽鏡的質量主要是鏡片的質量。目前全世界通用的標準是美國食品與醫藥衛生檢驗局(FDA)標準。
1、根據FDA標準,鏡片在保證透光率的同時,濾除陽光中90%以上紫外線的,鏡片應貼“UV-100PROTCT10N”標簽,濾除****紫外線的太陽鏡,應貼“UV-400PROTCT10N”標簽。
2、鏡片不能有光學鏡片才有的“度數”。一般如果屈光度超過15%,佩戴時就會出現頭暈目眩的感覺。
3、鏡片必須有較高的強度并且要通過耐沖擊試驗。一般來說,塑膠片(丙酸或醋酸纖維素)、樹脂片、玻璃片的強度是由小至大的。
太陽鏡歸類于個體眼面部防護用品的范疇,衡量其質量的技術指標主要是頂焦度、防紫外線、抗機械沖擊力、能否阻擋耀眼眩光這幾個方面,在檢測中應注意以下內容:
1、鏡片紫外透射比檢測原理
對太陽鏡鏡片進行透射比測量,應該按照不同波長所處權重的不同,通過對光譜透射比進行加權積分來得到數值。人的眼球是一個簡單的光學系統,考核眼鏡產品質量時必須**考慮人眼對不同波長光輻射的敏感程度。鏡片防紫外線性能檢測的有效方法是對其進行UVA和UVB光譜透過率部分的定量測定和分析。
2、檢測儀器
利用光譜透過率測試儀對太陽鏡進行紫外光區的光譜透過率測定,來判斷樣品的紫外透射性能的優劣。
3、測量中存在的問題
在太陽鏡的檢測中,對紫外波段的透射比計算采取了對光譜透射比進行簡單平均的方法,并定義為平均透射比。對相同的被測樣品,如果采用QB2457和ISO8980-3兩種定義進行測量,得到的紫外波段透射比結果完全不同。
為了保障
太陽鏡眼鏡配戴者的安全,世界各國紛紛制定了檢測
太陽鏡的相關質量標準。歐洲有EN 1836,美國有ANSI Z80.3,澳洲有AS/NZS 1067,我國有標準QB2457。太陽眼鏡在美國被歸類為醫療器械,質量必須符合美國聯邦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的規定才允許進口,歐盟把太陽眼鏡作為個人保護裝置,質量必須符合歐盟個人保護裝置指令89/ 696的要求并經認證合格,加施“CE”標記才能進入歐盟市場。